“十二五”是我省推進“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在即將到來的“十二五”期間,在經濟的周期性和結構性調整壓力疊加、世界金融危機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宏觀經濟環境形勢將呈現出新的態勢,環境保護工作面臨更大的壓力和挑戰。為貫徹落實“生態立省”戰略和“四個發展”要求,建設全面小康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指導全省環境保護“十二五”工作目標的全面實現,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青海省“十二五”環境形勢分析
(一)“十一五”規劃實施成效
按照“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我省認真貫徹落實環保部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戰略部署,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貫徹落實為主線,緊緊圍繞青海省省委提出的“科學發展、保護生態、改善民生”的三大任務,以污染減排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切入點,不斷加大工作力度,通過抓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項目落實,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建立了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并發揮作用,環境監測的領域和工作覆蓋面不斷得到擴展和提高,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和監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省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初步遏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與任務得到較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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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一 青海省 “十一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評估結果
青海省 “十一五” SO 2 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評估結果 單位:萬噸
青海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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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二 “十一五”時期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的突破性進展
一是環境質量持續穩步改善。全省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地區和流域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長江、黃河、瀾滄江干流出省斷面,青海湖流域及格爾木內流河地表水環境保持Ⅱ類以上優良水質。湟水流域國控、省控斷面達標率由 2005 年的 35.3% 提高到 2010 年的 58.8% ,整體水質狀況由中度污染轉為輕度污染。西寧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 85.2% ,提高 8.5 個百分點;格爾木市、大通縣 SO 2 年均濃度保持在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以內,年均濃度分別下降了 50.98% 和 71.43% 。 二是污染減排任務超額完成。將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任務納入政府及環保系統目標責任內容,實行“雙線”考核,狠抓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落實工程、結構、管理減排措施。省級累計投入污染減排專項資金 1.72 億元、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 2.98 億元,共實施 COD 減排項目 110 項、完成減排量 1.51 萬噸,實施 SO 2 減排項目 139 項、完成減排量 2.91 萬噸。全面實現了“十一五”污染減排總量控制目標。 三是環境污染治理取得積極成效。共完成老工業污染源治理項目 136 項,總投資 6.65 億元。全省工業企業新增廢水處理能力 5.3 萬噸 / 日,新增廢氣處理能力 856.3 萬標立方米 / 時。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量累計達到 1825 萬噸。累計建成燃煤電廠脫硫設施機組 122.5 萬千瓦,單位 GDP SO2 排放強度由 22.76 千克 / 萬元下降到 10.66 千克 / 萬元。淘汰落后產能 493.72 萬噸、小火電 14.2 萬千瓦。 四是環境執法監管能力明顯增強。爭取中央專項資金 3.63 億元、省級安排專項資金 1.79 億元,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及環保能力建設,積極推進環境監測、監察、輻射、科技、信息、宣教等業務的拓展。向各地環境監測監察部門配發 250 余臺監測監察車輛、 4700 余臺套監管設備。通過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環保專項行動,共查處違法企業 9232 家次。通過嚴把環評準入關口,完成 616 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先后對 5 個縣實施環評“區域限批”。通過落實規劃和區域環評措施,有效引導和優化經濟向合理布局、科學發展方向邁進。 五是自然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認真組織開展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工程建設生態監測工作,初步形成了基于遙感、全球定位、地理信息技術為支撐的生態監測網絡和動態監測指標體系。在青海湖流域啟動開展了生態監測工作。積極推進孟達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監測和標準化建設。落實“以獎促治”政策,實施了 69 個村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強化重大工程生態環境監理,資源開發生態監察措施落實有力。 六是輻射環境管理不斷規范強化。組織實施了國營二二一廠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運行十年環境影響綜合評價,安全監護手段和條件得到改善。爭取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資金 3406 萬元,對放射性廢物庫進行擴建改造,安全轉運了歷年收貯集存的 772 枚放射源和 8100 公斤 放射性廢物。規范建設國控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 4 個,布設監測點 24 個,實現了對全省輻射環境安全的統一監管。 七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大。全省新建成 15 座污水處理廠,使總數達到 16 個 , 新增污水處理能力 30.8 萬噸 / 日,使城鎮污水設計日處理能力由 8.5 萬噸提高到 38 萬噸,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由 21% 提高到 65% ,單位 GDP COD 排放強度由 13.17 千克 / 萬元下降到 5.96 千克 / 萬元。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 70.9% 。一批醫療廢物處置項目建成啟用。 八是環保機構隊伍建設取得重大突破。在政府機構改革中,組建了省環境保護廳并列入省政府組成部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得到明顯加強,機關人員編制由 23 個逐漸增加到 48 個。全省有 5 個州(地、市)、 13 個縣(區)單獨設置了環保部門。截止去年底,全省環保系統實有人數 865 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 795 人 , 干部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提升。積極推進環保系統政務公開和“五大建設”,環保部門行政效能與服務水平顯著增強,政風行風進一步改善。 |
(二)存在的問題與困難
根據評估結果,“十一五”我省污染減排取得新進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躍上新臺階,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一批加快歷史性轉變的環境政策、環境監管體制機制陸續出臺,在全省經濟持續保持12%以上的增速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一定控制,增幅減緩,成效明顯。但同時也存在以下問題:
1、重點流域治污力度急需加強。湟水干流及主要支流17個監測斷面(含3個國控斷面)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的斷面只有10個,占總監測斷面的58.8%,距《青海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中70%的目標相差尚大。湟水流域是我省主要人口集聚區和二、三產業分布最密集地區,GDP總量占全省半壁江山,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快,污染物排放強度大,但水資源利用程度高,干流流量小、水環境容量低、納污消解能力弱。“十二五”期間,在進一步加大流域重點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投運力度,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嚴格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監管的同時,必須對《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流域產業布局發展開展專門研究,提出強化污染減排措施和適合省情的保護戰略和對策,實現水污染物“全監控、全收集、全處理”。
2、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水平低。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遠低于國家環境保護規劃2010年達到60%的要求。其原因一方面我省工業企業技術水平相對較低,循環經濟尚處于初始階段,另一方面從經濟效益出發,不少企業不愿意承擔廢棄資源綜合利用責任。同時,缺乏足夠力度的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優惠政策,且在規劃方面尚未能真正實現統籌安排、集中管理,尤其是對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尚未形成產業和規模!笆濉逼陂g,應進一步深入落實循環經濟理念,采取政策和資金的鼓勵和引導、強化先進技術引進和開發、加強環境監管,努力促進資源的綜合利用。
3、環境監管能力亟待進一步加強。進入 “十一五”以來,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支持力度的加大,五年來累計投入5.6億元,用于我省省、州(地)、縣環境監測與環境監察能力建設,我省監管執法能力得到一定改善,監管執法水平有了較大提升。但由于底子薄、基礎差、機構編制不健全,對照《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與“十一五”末期環境應急、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能力省級達到一級標準、州地市達到二級、縣級達到三級標準的要求差距很大,輻射環境監管能力不足,省級環境規劃與科研能力、環境信息能力和環境宣教能力尚不能適應環保工作形勢發展的需求,州縣兩級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強化環境監管能力和技術支持能力的建設,是“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目標能否實現的基本保證,亟待加強。
4、局部污染物排放強度高、區域環境容量有限、減排形勢不容樂觀!笆晃濉蔽廴緶p排取得一定進展,預期總量控制指標可以實現,但污染減排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任務十分艱巨。其原因一是我省經濟總量小,污染物排放基數低,工業企業減排空間非常有限。二是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大。我省經濟發展主要依靠項目投資拉動和第二產業發展,尤其是“兩高一資”型工業項目較多,對能源資源依賴性大。近兩年鋼鐵、電力、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持續增長,但技術水平總體較低。如不能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預計到“十二五”末全省COD和SO2排放總量將分別超出“十一五”核定總量的約30%和50%,按計劃完成“十二五”減排要求存在一定困難。
5、環境監管形勢依然嚴峻。在當前環境保護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和條件下,企業既要發展又要保利潤,治污設施運行不足問題將日益凸顯,污染源排放達標率面臨下降的風險。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尚不能適應減排工作的需要,在線監控設施亟待完善,環境保護機構和隊伍建設難以滿足現實環境監管工作的需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清醒認識到我省污染減排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開展污染減排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根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狠抓任務落實,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三)面臨的重大機遇
“十二五”是我省實現2020年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時期,是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矛盾的集中體現時期,也是實施“四區兩帶一線”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時期。國際金融危機和后危機、全球氣候環境問題凸顯等,將使新能源技術、信息技術、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成為引領經濟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我省在“生態立省”戰略引領下,提出“四個發展”,這將使環境保護事業面臨良好發展機遇:
1、國家重視民族地區發展的歷史機遇。國務院已經出臺《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以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為重點,以改善民生為核心,把生態建設、改善民生、發展經濟與維護穩定更緊密地結合起來。爭取到2012年,使青海等省藏區生態環境局部有明顯改善,城鄉居民收入接近或達到西部地區平均水平,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強,重點產業和特色經濟初具規模;到2020年,生態環境總體改善,城鄉居民收入接近或達到西部地區平均水平,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特色優勢產業形成規模,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這為我省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
2、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機遇!笆濉睍r期國家將制定實施西部大開發第二個十年規劃,在項目審批、資金投入、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等方面繼續支持西部開發,給予更多政策優惠,統籌推進西部地區的城鄉、區域、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這將為我省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新的戰略機遇。
3、全省推進“四個發展”的政策機遇。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全會提出要努力在推動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和統籌發展上取得重大突破,通過“四個發展”進一步改善民生,轉變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可以預見“十二五”期間,省委省政府為全面推動“四個發展”必將采取一系列重大戰略舉措和政策部署,成為推動環保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重大機遇。
4、一批重大規劃實施的現實機遇。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已經國務院批準,將在“十二五”重點實施;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相關工作將在“十二五”全面開展,三江源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工程、青海湖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祁連山南麓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和建設工程等一批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將陸續啟動,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規劃將正式實施,這一批國家重要工程、重大規劃的實施,對我省不斷增強綠色經濟發展模式,加快實施資源轉換戰略,促進經濟發展由數量增長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切實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促進環境公共服務均等化、強化環境監管能力將起到重大推動作用。
5、環境保護提能力上水平的工作機遇。國家擴大內需促進增長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綱要中,都把實現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重要目標之一,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程、加快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建設等列為投資重點領域,這將極大促進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健全完善,為污染減排提供良好保障。此外,通過“十一五”的努力,環境保護工作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和社會關注程度不斷提升,全社會環境意識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環境保護管理、監測監察、技術支持隊伍已初具水平,也為“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奠定了良好基礎。
(四)壓力和挑戰
1、經濟增長帶來的環境風險與挑戰!笆濉睍r期,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能耗的基礎上,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將取得重大進展,但同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將導致能源、資源短缺矛盾進一步加劇,將使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與總量控制目標的矛盾更加突出,生態保護治理和環境污染防治任務更加艱巨。我省工業化初級階段積淀的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尚未得到全面有效解決,飲用水污染、重金屬污染等國內中東部地區“十一五”期間頻發的污染問題,有可能于“十二五”期間在我省出現,新的環境問題又會不斷顯現,環境安全面臨巨大挑戰。
2、人口增長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帶來的環境壓力。“十二五”時期,我省正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投資規模將進入一個高速增長階段。全省城鎮化發展加速、人口規模集中、能源與資源消費總量增長速度提升、機動車保有量劇增、新型環境問題涌現等可能影響環境質量的諸多因素,使改善環境質量的壓力繼續增大,污染減排難度加大。農村牧區發展存在眾多薄弱環節,生態保護和建設任務繁重,保護與發展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自身不利的自然條件以及區域生態退化帶來的負面影響,環境污染不會在短期內顯著緩解,生態環境狀況不會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改善,實現“四個發展”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的要求更高、任務更艱巨。
3、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矛盾集中。根據國家環境經濟形勢預測,“十二五”期間國內資源能源環境矛盾將持續激化,其結果可能是“兩高一低”產業加快向經濟落后地區轉移,對西部地區資源能源的需求加劇。隨著工業化水平和規模的提升、社會消費水平的提高,我省的消費結構由“生存型”逐步向“發展型”升級,居民消費熱點開始轉換,將出現廢舊汽車和家用電器等新型污染問題。經濟結構的不盡合理、經濟增長方式的粗放的現實,對資源的需求和環境容量提出新挑戰。在我省提出“生態立省”戰略,把環境保護作為重要責任的政策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將更加尖銳,環境需求和壓力將集中凸顯。人民群眾環境保護的意識不斷增強、對良好環境的需求更加迫切,對環境監管的要求更高。同時,“十二五”還是實現2020年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期,政府部門面臨著實現經濟小康和環境小康的雙重壓力,尤其在我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嚴重不平衡的情況下,這一壓力尤過西部其他省區。
二、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指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把科學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把保護生態作為重要責任,把改善民生作為當務之急,緊緊圍繞生態立省戰略的實施和“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的要求,加快體制機制創新,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線,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環境基礎能力建設,加大重點流域、區域污染治理力度,積極防范環境風險,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努力改善環境質量,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協調發展,互惠共贏。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系。實現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消除重大環境風險隱患。
2、預防優先、防治結合。堅持源頭預防,在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的研究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容量;堅持全過程預防,在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各個環節融入環境保護;堅持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高效治理,不斷提高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
3、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堅持長遠謀劃,總體設計,對全局性、普遍性的環境問題,要全面部署、全面推進。同時,抓住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應強烈的環境問題,逐步改善重點流域、區域、城鎮的環境問題。
4、統籌兼顧、民生優先。堅持統籌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統籌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統籌全省和重要區域環境保護。堅持以人為本,將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問題擺上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逐步實現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均等化,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增進人民福祉。
5、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堅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區和行業實施有差別的環境政策,突出目標指標的區域差別,實施區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堅持開拓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更加積極的環保措施,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富有地方特色、適合當地情況的環保模式。逐步理清環境保護事權,實行有區別的環境保護目標,層層落實、嚴格考核、各負其責。
6、政府主導、協力推進。強化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 落實政府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力爭做到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互匹配。鼓勵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促進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形成政府、社會、企業相互合作、共同行動的環境保護新格局。
(三)目標指標
到2015年,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城鄉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總體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安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以上目標將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瘜W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增幅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指標以內。
2、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黃河、長江干流國控斷面好于Ⅲ類的比例保持在100%;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湟水流域消除劣Ⅴ類水質,全流域斷面達標率保持在50%以上,省內其他流域保持在在2010年水平;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均濃度值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城市比例保持在100%,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超過80%。
3、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建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的城鎮比例保持在90%以上,實現重點城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實現縣能監測、市能應急、省能預警。
4、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因違法排污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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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三 青海省環境保護“十二五”主要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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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 |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標( 80% 水量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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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長江干流國控斷面好于Ⅲ類的比例保持在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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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湟水流域消除劣Ⅴ類水質,全流域斷面達標率保持在 50% 以上,省內其他流域保持在在 2010 年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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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環境 |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大于 292 天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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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環境 |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小于 55 分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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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值小于 70 分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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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環境 |
環境輻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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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 |
重要生態功能區基本建成生態監測、評估、預警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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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地區、青海湖流域、祁連山地區的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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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控制 |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待定) —— 氨氮排放量(待定) —— 二氧化硫排放量(待定) —— 氮氧化物排放量(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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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 |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得到安全處理、放射性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 85% ,黃河流域重點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 70% ,其他地區縣級以上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 70% ——縣級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于 85%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 40% ——重金屬污染得以有效防控 ——污水處理再生回用率達到 15% ——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 50% —— 80% 以上的規模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儲存處理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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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能力指標 |
——省、各州(地、市)和重點開發區縣級環境監察能力、環境監測能力、環境應急管理能力標準化水平逐步提高,其他縣環境監察能力、環境監測能力基本達標 ——省級輻射環境監管能力達到標準化水平,各州(地市)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基本達標,全省國控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網絡建成投運 ——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實現規范監管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成并正常運行 ——初步建成省級國控點位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省控、國控重點污染源實現自動在線監控 ——湟水流域環境風險三級防控體系初步建成 ——省、各州(地、市)環境宣教、環境信息、環境科研能力基本滿足工作需求 |
三、主要任務
面對新的歷史機遇與日益嚴峻的環境挑戰,環境保護要緊緊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圍繞生態文明建設,以污染減排為主線,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以保障環境安全推進“生態立省”、“四個發展”為根本,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切實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環境問題為途徑,探索走出一條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
(一)堅持環境優化經濟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以污染減排為硬抓手,在繼續推進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同時,把氨氮和氮氧化物作為新的約束性指標,堅持源頭預防和全過程綜合推進,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推進清潔生產,降低產排污強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1、強化污染減排的倒逼機制,全過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以環境資源承載能力謀發展,建立地方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完成情況與新建項目相結合的機制,對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發電等重點行業實行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研發推廣高效綠色適用技術,生產綠色產品,積極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努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
2、源頭預防,著力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新增量。加強能源開發利用的環境管理,推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促進資源能源節約,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建立健全新建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逐步推行和實施主要行業單位增加值或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量評價制度,到2015年,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強度降低30%。嚴格落實限制“兩高一資”各項政策,強化項目“區域限批”和“行業限批”,遏制高耗能、重污染、低水平項目盲目重復建設。
3、推動綠色工業化進程,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并嚴格執行化工、冶金、建材、有色、農副產品加工等重點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強化對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總量控制要求。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建設取得預期成效。
(二)以解決耗氧型水污染問題為重點,大力實施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協同減排
1、綜合推進工業行業水污染物減排。以化工、紡織、農副產品加工、食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三江源、青海湖、湟水河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禁止新建重污染和高排放項目。“十二五”時期,全省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削減比例不低于10%。
2、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繼續推進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及城市中水回用率。 “十二五”時期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規模20.17萬噸/日。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新建配套管網1143公里以上,使污水處理設施平均負荷率提高到80%。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切實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到2015年,全省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大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到2015年力爭全省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5%以上。黃河干流、湟水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脫氮設施。
3、積極推動農業源減排。大力推行清潔養殖,按照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堅持農牧結合、種養平衡,合理確定養殖規模,調整優化養殖場布局,適度集中、規;l展,通過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養殖等改進養殖方式。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完善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推廣干清糞,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沼氣生產利用,力爭80%以上的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三)突出重點領域,全面推進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
1、持續推進電力行業減排。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除淘汰機組外,對未脫硫的現役燃煤機組安裝脫硫設施,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已投運脫硫設施進行更新改造,綜合脫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改造未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或低氮燃燒效率低下的燃煤機組,確保穩定高效運轉。現役燃煤機組實行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加強已投運脫硫、脫硝設施監督管理,已投運的火電廠煙氣脫硫設施取消煙氣旁路。
2、加快非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進程。鋼鐵行業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新建燒結機應配套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建設脫硫脫硝一體化示范工程。加強以石化行業為重點的工業窯爐煙氣二氧化硫治理,現有石油煉化設備、有色冶煉設備、建材窯爐、煉焦爐等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積極推進水泥行業新型干法窯降氮脫硝示范。
3、因地制宜開展大中型燃煤鍋爐煙氣治理。新建燃煤鍋爐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安裝在線監控設備,提高綜合脫硫效率。
4、加強機動車氮氧化物控制。有效管理和監控營運機動車輛,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淘汰制度,提高機動車環境準入門檻,禁止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的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優化重點城市交通,大力推進綠色交通體系建設。實施國家第Ⅳ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和重型柴油車國家第Ⅴ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鼓勵西寧市提前實施國家第Ⅴ階段排放標準。大力推進清潔燃料和電動車的使用,到2015年,城市公交、出租汽車清潔燃料普及率達到80%。
(四)著力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
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1、讓重要水體休養生息,力爭重點區域水質明顯好轉
——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確保群眾飲水安全。到2013年,完成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依法取締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活動和排污口。鼓勵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周圍建設隔離防護設施,所有水源保護區都應設置警示標志。完成西寧市第七水源地等環境風險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非點源綜合整治,開展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修復。加強水源保護區外匯水區有毒有害物質的管控,嚴格管理與控制一類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確保飲用水水源地來水達標。探索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評估、環境信息公開等制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預警。
——抓好流域水污染防治。繼續大力推進以湟水、巴音河、格爾木河和黃河干流上游段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流域統籌,水陸結合”的原則,建立全面控源的污染防控體系,建立控制分區,明確優先單元,以點帶面,重點突破。繼續加大三江源、柴達木盆地、祁連山及青海湖流域水環境監管力度,完善監測體系,使流域水質繼續保持穩定達標;完成祁連歷史遺留石棉尾礦治理,消除黑河上游水污染隱患。
2、實施多種污染物綜合控制,改善重點區域和城市環境質量
——全面加強工業煙粉塵控制。對于煙塵排放濃度不能穩定達到30mg/m3以下的火電廠,必須進行除塵器改造;對于未采用高效除塵器設施的現役燒結(球團)設備全部改造為高效除塵器,推廣使用干熄焦、轉爐干法除塵技術,加強工藝過程除塵設施配置;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應安裝靜電除塵器或布袋除塵器,20蒸噸以下中小型燃煤工業鍋爐鼓勵使用低灰優質煤或清潔能源。積極推進道路與建筑揚塵控制。
——積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控制。在西寧市開展VOCs監測,并逐步在其他城市推廣。嚴格控制工業VOCs排放。重點加強石化行業生產過程排放控制,推進燃料油和有機溶劑輸配及儲存過程的油氣回收,加強石化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泄露的監測監管,減少泄露。鼓勵溶劑和涂料使用類企業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揮發性的有機溶劑,建設有機廢氣回收利用與治理設施。
——加強汞、鉛、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廢氣環境管理。開展有毒廢氣監測,在典型地區開展多環芳烴和羰基類化合物等監測,嚴格污染源監管。
——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以西寧市和海東地區為重點,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統一評估,重點防控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重點防控火電、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業,控制復合型大氣污染蔓延。實施骨干項目和專項管理政策,以西寧市城區為核心區,推動西寧市四縣、四區和海東地區互助縣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積極探索區域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區域空氣質量評價體系、區域空氣質量考核指標體系、區域聯合執法檢查等措施。
——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以西寧、格爾木、德令哈等城市為重點,建設城市環境噪聲監測體系,建立環境噪聲源數據庫,繪制重點區域的噪聲地圖。開展聲環境功能區劃,在城市建設中落實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從布局上避免噪聲擾民問題。推進城鎮人居聲環境質量改善技術研究和工程示范,加強社會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聲的監管,建設“寧靜城市”、“寧靜社區”。
——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點扶持低碳產業、低碳經濟發展。以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和西寧市為重點,推進低碳產品認證和低碳社區建設;強化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保護和建設,增加生態系統碳吸收能力。力爭2015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大幅度降低。
3、綜合防治土壤污染,提高土壤環境質量
——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制定《青海省土壤環境保護規劃》和《青海省土壤環境保護區劃》,明確土壤分區控制、利用和保護對策;制定農產品產地和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強化土壤污染的環境監管。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完成全省城市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防止污染場地不當開發利用造成污染事件。
——探索開展土壤污染修復。針對污水灌區農田,西寧、格爾木、德令哈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治污設施周邊,飲用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典型區域,以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危險廢物等污染場地修復為重點,以點帶面、因地制宜采用生物、工程、物理化學技術開展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風險控制試點工作。重點完成責任主體滅失的歷史遺留土壤污染治理,如西寧等地歷史遺留鉻渣場地污染修復、祁連石棉尾礦和茫崖石棉尾礦場地污染修復。對于西寧甘河工業園、北川工業園區等及格爾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等工業園區附近,重點加強環境監管和土壤環境監測,提高農產品安全保障水平。
4、加強生態保護和系統監管,維護生態安全
——生態補償、生態監測與評估體系建設。三江源生態補償機制試點邁出新步伐;形成以 3S技術應用為主、地面定位監測為輔的全省生態監測基本能力,開展全省區域生態環境狀況評價,開展典型區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為實施生態立省戰略服務;探索氣候變化與高原生態環境響應研究的新領域,逐步建成覆蓋全省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監測與評估體系;在傳統環境監測領域探索較為成熟的生物監測技術體系,拓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預警領域。
——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監管水平,促進自然保護區建設質量提高。積極爭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管能力專項補助資金,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協調林業部門共同開展自然保護區管理信息平臺建設,促進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信息公開。
——加強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安全的保護與管理力度。編制實施《青海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加大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力度,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示范區、恢復示范區、減貧示范區建設,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評價和預警制度;進一步開展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生物物種資源調查;控制物種及遺傳資源的喪失流失,開展外來有害物種防治;實現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信息共享,切實做好《生物多樣性公約》和《生物安全議定書》的地方履約工作。
——加強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推進生態示范建設。制定和完善礦山等自然資源開發、旅游資源開發等的環境監管規章制度和技術文件。落實生態功能區劃,發揮生態功能區劃對資源開發的引導作用。大力開展生態環境監察,落實企業生態保護與恢復的責任機制,規范開發建設與日常運營活動,保護生態環境。加強水電等資源開發以及公路、鐵路、輸油(氣)管道建設的生態環境監管。繼續深化生態示范區建設工作,健全管理體系,分區分類指導推動生態示范創建活動。深化“以獎代補”政策,繼續推進村鎮生態示范和環境優美鄉鎮創建。
(五)全面防范環境風險,重點加強重金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核與輻射環境監管
1、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全防全控體系
——全過程推進環境風險管理。把環境風險納入環境功能區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環境管理體系。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要對防范環境風險提出明確的要求。研究制定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應急設施建設標準和規范,并實現環境風險防范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
——探索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制度。開展主要環境因素及環境所致健康損害調查,基本掌握我省環境污染所致健康損害的省情,探索開展環境與健康綜合監測和建立信息交流反饋機制。
——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提高標準和建立激勵機制,建立高風險重污染企業退出制度。對于危險化學物品等高環境風險物資的存儲、運輸、使用,實施全過程監控。探索重點流域“三級控制體系”工程建設試點。對于高風險企業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或搬遷,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關停。
——完善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體系。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制定完善分行業和分類的環境應急預案,建立企業、部門預案備案登記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重點建好省、市級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加快形成統一、高效的環境應急決策指揮網絡。逐步建立完善環境應急物資庫。強化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與交通、公安、安監、水利、衛生等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建立聯動機制。
——建立環境事故處置和損害賠償機制。將有效防范和妥善應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作為保護環境的重大任務,納入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機制,積極探索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責任認定原則以及賠償方式、社會化分擔模式,促進環境污染責任追究和賠償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2、穩步提高監管水平,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切實加強對全省放射源和射線裝置輻射安全監管,開展日常執法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放射源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監管數據庫,實行動態檔案管理;健全輻射安全許可證、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和示蹤試驗審批,放射源轉入與轉出、異地使用和回收、貯置備案等輻射安全許可管理制度和機制,并組織開展現場輻射安全檢查和審核驗證工作;加大對廣播、電視、移動通信和110KV及以上高壓輸變電工程的電磁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檢查和環保驗收工作;開展鈾礦和伴生放射性礦污染防治環境監管工作;加強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輻射事故的發生,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
——強化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對我省國控輻射環境監測網站點建設和運行的支持,對確定的我省輻射環境監測網國控站點,積極做好布點建設和采樣監測工作,及時向國家報送監測數據;建立健全處置突發輻射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應對突發輻射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放射性廢物庫的收貯運行條件和安全防護水平,提高放射性廢物貯置技術;建立州地市輻射環境監管機構和隊伍,加強輻射環境監管和應急能力建設;按照國家規定的國營二二一廠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監護方案及國控網核安全預警監測點方案,繼續開展每年的各期監護性監測和日常管護工作,確保填埋坑的安全運行;加強放射性工作人員和各級環保部門輻射安全監督人員的培訓。
3、治舊控新綜合防治,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
——實施污染源綜合防治。以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紡織印染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為重點,加大重點行業防控力度。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勵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進行提標升級。鼓勵鉛蓄電池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業、皮革及其制品業、電鍍等表面處理(精飾)等行業實施同類整合、園區化集中管理。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對涉重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制定并實施重點防控行業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加強重金屬污染源監管水平。將涉重金屬企業納入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監控,對企業實施臺賬管理,建立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環境監督員制度、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制度。加強基層環境管理部門涉重金屬監管能力和應急處置隊伍建設,重金屬污染源逐步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建立健全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系統和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加強重點防控區區縣級環境監測站、監察機構和地市級環境監測站重金屬儀器配置,進行重點防控區環境基礎等調查評估。每年開展實施一次重金屬違法排污專項整治行動。
4、積極推進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優先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有關制度,加強危險廢物管理考核,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到2015年,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合格率達到95%。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監管重點源清單,加強環境監管,從源頭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以產生危險廢物企業為重點,堅決取締污染嚴重的非法利用設施,探索對流通領域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管;建立比較完善的二惡英污染防治體系和長效監管機制,基本控制二惡英排放增長趨勢;進一步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對企業自行建設和管理的處置設施開展風險評估和監督管理,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處置設施,積極穩妥推進綜合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完善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促進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行業產業化、專業化和規;l展,控制危險廢物填埋量。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到2015年,城市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環境無害化管理。推進海北、西寧等地歷史堆存和遺留的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確保新增鉻渣當年全部無害化利用處置。
——改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薄弱環節。完善和落實有關鼓勵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有關優惠政策,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的技術開發,拓寬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的市場。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40%。推動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范并有序發展電子廢物處理行業。深入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到2015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80%。整治簡易垃圾處理或堆放設施和場所,強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滲濾液、煙氣等排放的環境監管。
5、建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保障環境安全
——強化化學品生產準入和行業準入。認真實施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殘留、對環境危害嚴重的和內分泌干擾物質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利爾議定書》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國際環境公約要求的相關物質;完善已有行業準入標準,增加環保和安全要求;嚴格控制涉及高污染、高風險化學品企業的生產規模,開展綠色化學工藝及產品的示范和推廣工作;規范和推進化工企業園區化發展,制定各類化工園區建設的環境保護基本條件和要求,加強化工園區建設的環境準入;嚴格化工園區審批權限,加強老化工集中區的升級改造,完善園區環保安全設施、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將環境安全作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項目,提高高風險化學品企業的環境風險防范水平。
——強化區域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全面調查排查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及存儲情況,定期開展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物處理處置領域的環境監察執法,建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信息數據庫與信息系統;通過規劃環評,進一步優化化工產業布局。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集中布置,現有企業應逐步向化工園區集中;從嚴控制新上石油、化工、冶金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確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嚴格限制在環境敏感地區新增涉及高風險化學品的項目。
——加強環境風險監管。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環境風險分級管理制度,落實環境風險分級防控體系建設,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環境風險防范和監管;選擇重點環境管理類化學品中的優先種類,開展環境風險和健康風險評價;初步建立消費產品中的重點環境管理化學品的登記制度,逐步減量化和替代消費產品中的有毒、有害化學品,推進化學品的循環利用。
——加強污染預防和排放控制。削減、控制和無害化處置現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控制重點行業和地區二惡英排放,推動公約增列POPs類物質的淘汰、削減和控制,開展重點防控區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預防與控制示范工程;加強重點環境管理類化學品廢棄物和污染場地的管理與處置,加大對不符合標準的污染防治的改造力度,支持重點行業開展高環境關注類化學品的使用限制、替代和淘汰等環境風險管理行動。激勵環境友好型化工工藝和產品的研發推廣。
(六)建立環境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區域城鄉均衡發展
1、逐步建立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將環境監測與評估、環境監管、污水及垃圾等環境治理設施、環境應急、環境信息等納入環境基本公共服務范圍,逐步做到環境質量有人監測,違法行為有人制止,環境污染治理及生態恢復能力不斷提高,努力實現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結合環境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不同區域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逐步推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各級政府要將提供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作為主要職責之一,加大投入,對因財力不足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低的地區,爭取中央財政予以重點補助和支持。重點加大對青南地區、青海湖流域、祁連山地區的環境保護支持力度,加強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優先建立和實施生態補償,
——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按照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要求,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堅持城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效管理,實現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努力實現重點城鎮建設污水處理廠和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縣縣具有環境監測監管執法能力、城鄉人人享有安全飲用水等均等化目標。
2、提高農村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到2015年,完成鄉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工作。定期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嚴格控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或周邊建設污染型企業。逐步加強農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周邊環境保護和監測管理,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綜合整治。
——提高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水平。小城鎮和規模較大村莊應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居住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的生活污水可采取低成本、分散式處理方式。加強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系統建設,對于城市和縣城周邊的村莊,統籌布局無害化處理設施和收運系統,積極探索人畜禽糞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農副產品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就地處理模式。
——積極治理種植和養殖業生產污染。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監管能力和治理水平。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循環農業,深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工作,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秸稈腐熟還田等控源減排技術,推廣精準施藥及減量控害技術,提高農民科學用藥技術水平;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劃定畜禽飼養區域,推行生態養殖方式,提高飼料利用率,減少養殖污染物排放;推進有機食品基地建設,發展生態農業;開展水產養殖污染調查,控制水庫、湖泊網箱養殖規模,推廣養殖用水循環利用、養殖廢水處理技術。
——嚴防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將鄉鎮工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相結合,優化工業發展布局,引導企業適當集中,實行污染源集中控制。嚴格農村工業項目環境準入,加強對污染嚴重的鄉鎮企業和家庭作坊的整治,防止落后產能向農村轉移。
——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不斷深化“以獎促治”政策,重點解決“問題村”環境污染,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細化村莊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要求,開發推廣適用的綜合整治模式與技術,在西寧、海東等重點地區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健全農村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率先在湟水和黃河谷地、重要國道沿線、重點環境敏感區域開展連片綜合整治。到2015年,力爭完成1800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3、強基礎抓保障重實效,系統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大力推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到2015年,基本形成污染源監管與總量減排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初步建成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重點加強地方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向社會提供基礎性、保障性的環境監管服務。以州(地市)和縣兩級環境監測監察機構為重點,優先推進基層環境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推動州(地市)級輻射環境監測站的業務用房建設。加強市縣環境監測站、監察機構建設,配置儀器設備,提高達標水平。
——著力解決城鄉均衡問題。圍繞農村典型環境問題,試點先行,以基本項目為主,開展農村飲用水源地、村莊河流(水庫)水質監測,大力推進農村背景站或區域站建設,加強流動監測能力建設,統籌城鄉,提高農村地區環境監測覆蓋率。在西寧市、海東地區、海西州等地區,將環境監察隊伍向鄉鎮、街道延伸,加強農村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啟動農村環境質量調查評估,開展全國地表水、土壤等要素的環境質量狀況普查工作。
——積極推進評估與信息能力建設。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大力推行環境監測社會化,推進上市企業和“雙超雙有”企業的環境信息報告制度,高危行業和特殊行業要公開環境信息,在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等區域建立監測公告制度;加強環境信息能力建設,建成一體化、互動的環境數據平臺,實現環境信息資源全民共享,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
——大力推進經費保障與人才培養。強化環境監測網絡、監控網、環境信息網絡等的運行保障,建立經費保障渠道和機制。按照運行經費定額標準,保障監測、監察、預警與應急、信息、污染源在線監控等運行經費;以市、縣兩級為重點,加強環境監管隊伍培訓,實施環境監測、環境監察人才工程,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的環境保護人才隊伍。
——推進國家和區域環境監管網絡建設,提升監管公共服務覆蓋范圍。調整優化環境監測斷面(點位),組建環境質量評價、考核與預警網絡,推動國家、省、市三級自動監控系統網絡建設,提升監測網自動監測水平。強化專項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區域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開展典型環境問題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源的監測。建立預警監測網絡,強化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加強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應急與監管機構建設。
四、落實規劃任務實施的重點工程
為實現“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要調動各方面資源、集中力量,重點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等八項重大工程。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青海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政策,爭取中央財政大力支持,地方各級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并建立企業自籌、銀行貸款、社會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定期開展重點工程項目績效評價,提高投資效益。各級政府也應結合當地實際,選擇實施一批重點工程,解決當地突出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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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四:“十二五”環境保護重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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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 主要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工業水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減排工程;包括電力行業煙氣脫硫脫硝、鋼鐵行業燒結煙氣脫硫、其他非電重點行業脫硫、水泥行業與工業鍋爐脫硝示范等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 2、環境改善民生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及水生態修復、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復,解決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影響人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3、農村環;菝窆こ。 主要包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緩解農村污染嚴重等問題,改善農村生活環境。 4、生態環境保護工程。 主要包括重要生態功能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維護生態安全。 5 、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工程。 主要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化學品及POPs污染防治等工程,基本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 6、核與輻射安全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完善國控輻射環境監測網,開展輻射環境現狀監測與評價,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建設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開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7、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工程。 主要包括縣縣建設污水處理廠,縣縣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推進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工程。 8、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人才建設工程。 主要包括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與運行、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環境信息能力建設,“百名人才”、基礎調查和試點示范等工程,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初步建立環境監管公共服務體系。 |
五、政策措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評估考核,保障規劃實施
各級政府是實施本規劃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的目標、指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力度,確保規劃全面實施。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共同落實規劃任務。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價格政策和投資政策;財稅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經委、國土資源、住房建設、水利、農業、林業、海洋、安監、交通、旅游等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支持和推進規劃實施。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省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
(二)繼續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穩妥開展環境質量監督考核
將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環境質量目標、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金屬等環境污染事件防范等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落實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規劃的目標、指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在干部考核任用體系中增加生態文明(環境保護)的內容和指標。定期發布重點流域、地級以上城市環境質量考核結果。將污染減排任務與項目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級環保目標責任制當中,明確責任單位和部門,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及時掌握情況,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定期進行年度考核,及時公布考核結果。
(三)實施系統科學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效能
優化整合環境保護職能,完善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綜合管理體系,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文明的環境管理制度,更好地參與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促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及協同聯動。全面貫徹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積極推動建立規劃環評齊抓共管聯動機制,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互動,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的建設和開發利用等綜合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規劃都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和完善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把環境功能區劃、總量控制、環境容量、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合理調控發展規模,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環境規劃先行,探索在西寧市實施城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制度。
(四)明確事權,建立多元投融資機制
明確國家、地方各級政府以及企業的環境保護事權財權,強化政府環保投入的主體地位,建立多元環保投融資機制,將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投資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的重點,增加環保專項資金規模,進一步拓寬資金使用范圍。強化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大“以獎促防”、“以獎促治”資金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財政資金與金融貸款、社會融資的組合使用制度,積極推進環境金融產品創新,引導銀行、企業和社會投資。以礦產資源、水能資源開發為重點,建立資源開發的生態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機制和經濟補償機制。全面落實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收費標準要逐步滿足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污泥無害化處置、垃圾無害化處置的要求。
(五)完善環境宣傳教育體系,鼓勵全民參與社會行動
加強面向不同社會群體的環境宣傳教育和培訓,進一步增強公民的環境意識和環境責任感。完善新聞發布和重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收集、分析環境輿情動態并積極應對。推進城鎮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重點城市飲用水水質、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推進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施,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環境標志認證,倡導綠色消費。暢通環境信訪、12369環境熱線、網絡郵箱等信訪投訴渠道,鼓勵實行有獎舉報。支持環境公益訴訟。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發揮非政府組織的積極作用,走環境保護群眾路線,建立環保統一戰線,建立健全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六)增強科技產業支撐,推動環境隊伍建設
積極開展環境科學相關領域研究,實施環境保護人才培養計劃,完善環境調查評估、監測預警、風險防范等環境管理技術體系。重點加強適應青藏高原地區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條件的污染控制與治理的技術研發、先進技術示范與推廣,形成環境保護的技術支撐。推進煙氣脫硫脫硝、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污染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進程。發展以資金融通和投入、工程設計和建設、設施運營和維護、技術咨詢和人才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環保產業服務體系。將環境科技工作經費投入納入年度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預算中,每年拿出不低于5%的資金用于環境科技投入。(青海省環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