甌江為浙江省第二大江,是浙南人民的母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事關全流域人民切身利益,事關流域經濟發展大局。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總體順利,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但局部地區水污染形勢不容樂觀,水污染防治能力亟待加強。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全面開展“811”生態文明建設推進行動(2011-2015)的要求,鞏固甌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成果,促進流域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十二五”期間,有必要繼續制定實施《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甌江發源于慶元、龍泉兩縣交界的百山祖鍋帽尖,自西向東流,貫穿整個浙南山區,本規劃涉及行政區包括麗水市全境,溫州市的市區、永嘉縣和樂清市。甌江干流長384km,流域面積18100km2,主要支流有松陰溪、宣平溪、小安溪、好溪、小溪、楠溪江。
在全面評估甌江流域水環境形勢、深入分析流域水污染特征的基礎上,依據《“811”生態文明建設推進行動方案》、《浙江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浙江省清潔水源行動方案》,同時與相關部門和地方的專項規劃進行充分銜接,編制本規劃。
目 錄
1 水環境狀況 1
1.1 流域概況 1
1.2 “十一五”規劃完成情況 1
1.3 水環境質量狀況 2
1.4 水污染物排放現狀 4
1.5 水污染防治主要問題 8
2 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 11
2.1 指導思想 11
2.2 基本原則 11
2.3 規劃目標 11
2.3.1 總體目標 11
2.3.2 主要規劃指標 12
3 重點任務 14
3.1 飲用水水源保護 14
3.1.1 全力創建合格規范飲用水源 14
3.1.2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整治與生態保護 14
3.1.3 完善飲用水源水質監測體系 15
3.1.4 建立污染事故防范預警應急體系 15
3.2 工業污染防治 16
3.2.1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16
3.2.2 促進產業調整升級 16
3.2.3 加強污染治理 17
3.2.4 強化環境管理 18
3.3 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19
3.3.1 完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19
3.3.2 推進城鎮固廢處置設施建設 20
3.3.3 加強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管理 20
3.4 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21
3.4.1 發展生態循環農業 21
3.4.2 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 21
3.4.3 水產養殖污染防治 22
3.4.4 化肥農藥污染防治 22
3.4.5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3
3.5 生態保護與修復 24
3.5.1 開展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 24
3.5.2 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 25
3.5.3 水土流失防治 25
3.5.4 濕地保護和恢復 26
4 保障措施 28
4.1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府責任 28
4.2 強化協同配合,實現聯防聯控 28
4.3 完善法規標準,加強環境執法 29
4.4 創新環境政策,形成長效機制 29
4.5 強化科技支撐,提高治污水平 30
4.6 實施信息公開,加強公眾參與 30
4.7 嚴格規劃考核,推進規劃實施 31
4.8 加大資金投入,拓寬融資渠道 31
附件: 規劃重點工程列表 33
(一)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重點工程 33
(二)工業污染防治重點工程 34
(三)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 36
(四)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重點工程 42
(五)生態保護與修復重點工程 43(浙江環保廳)
完整內容請下載附件: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