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13年我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順利完成,根據州人民政府與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按照國家、省、州關于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工作要求,以控制增量、削減存量為目的,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增長方式,以污染治理、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格環境準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等為手段,采取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的方式,加大投入、落實責任、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強化監管、綜合推進,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從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
(二)《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
(四)《云南省環保廳關于印發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省級重點項目的通知》(云環發〔2013〕32號)。
(五)《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
(六)《德宏州環保局關于印發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州級重點項目的通知》(德環發〔2013〕117號)。
三、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一)2013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0.8423萬噸、0.0658萬噸以內,比2012年的0.8871萬噸、0.0672萬噸分別減少5.05%、2.08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包括機動車)排放總量控制在0.1727萬噸、0.1899萬噸以內,比2012年的0.1792萬噸、0.1916萬噸分別減少3.63%、0.88%。
(二)按要求如期完成2013年度省級和州級重點減排項目(詳見附件)。
(三)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75%,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80%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95%。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組織領導。建立污染減排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情況,針對存在問題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和重點,形成工作合力。各鄉鎮(街道、農場)也要成立相應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機構,協調、督促、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二)分解目標,落實責任。實行減排工作目標責任制,將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任務分解到各責任部門,將各項具體減排措施落實到有關單位,明確責任目標。各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對減排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履職到位,認真落實好基礎調查工作,制定方案和推進項目建設等各項任務,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有序推進,全面完成減排目標任務。
市環保局:負責上級部門和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牽頭做好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建立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和聯絡員制度,協調各相關部門監督檢查減排計劃進展及落實情況,定期通報減排工作進度;編制污染減排計劃,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的相關對策及建議;負責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相關基礎檔案,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污染減排考核、統計、監測體系;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數據的技術核查;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業務培訓和交流,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
市監察局:參與全市污染減排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環保部門開展污染減排工作專項檢查,對影響全市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完成的重大項目實行專項監察;負責查處污染減排工作中的違紀違規問題,對工作不力、目標任務未完成,特別是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違規審批或核準立項等問題進行重點查處。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行為和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將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組織制定優化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調整和改善電力結構,大力發展水電、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等多種清潔能源;運用價格杠桿調動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積極性,加快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保障治理設施良好運行;加快推進我市循環經濟規劃的實施;在聯席會議上提交本部門主要污染物減排形勢分析材料和工作報告。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快推動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結構調整,督促和指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發展工業循環經濟,促使全市萬元GDP能耗下降。負責組織制定并發布高能耗、高污染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錄和時限,按時完成省、州、市政府下達落后產能的淘汰任務;配合環保部門積極推進工業領域清潔生產工作,圍繞主要污染物減排與重金屬污染防治,推進工業領域清潔生產示范工作,大力發展工業循環經濟;及時交流上報減排信息,按要求提供減排核算所需數據資料;在聯席會議上提交本部門主要污染物減排形勢分析材料和工作報告。
市公安局:加快淘汰高污染老舊機動車,嚴格執行《機動車登記規定》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配合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以及機動車尾氣排放強制檢測制度;及時交流上報減排信息,按要求提供全市機動車保有量以及新注冊、注銷、轉入和轉出車輛數據明細表及匯總表;在聯席會議上提交本部門主要污染物減排形勢分析材料和工作報告。
市財政局:積極爭取中央、省、州專項資金,加大財政資金對減排重點工程的投入力度。
市住建局:督促和指導城鎮垃圾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指導竣工驗收工作,并制訂年度實施計劃;確保到“十二五”末,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5%、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50%以上;實施現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深度處理與升級改造;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及時交流減排信息,按要求提供減排核算所需數據資料;在聯席會議上提交本部門主要污染物減排形勢分析材料和工作報告。
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逐步在全市范圍內供應國IV標準車用油,推進機動車國IV標準實施。根據國家車用汽(柴)油標準實施進程,提交上報成品油提升實施計劃和進度;及時交流減排信息,按要求提供減排核算所需數據資料;在聯席會議上提交本部門主要污染物減排形勢分析材料和工作報告。
市農業局、畜牧獸醫局:負責開展農業源污染治理工作,控制農業化肥、農藥使用,提高化肥、農藥使用效率;負責農業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鼓勵和支持養殖場、養殖小區采取多種綜合措施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加強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本地區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做好農業畜禽養殖業和農業種植業測土配方的污染減排統計工作;及時交流減排信息,按要求提供減排核算所需數據資料;在聯席會議上提交本部門主要污染物減排形勢分析材料和工作報告。
市工商局:主要職責為嚴格把好企業登記準入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污染企業的“關、停、并、轉、遷”工作。
市統計局:負責為全市污染減排工作提供相關數據。提供全市GDP(現價)及增長率,分行業工業增加值及增長率、全市城鎮常住人口等減排核算相關數據。
市供電公司:主要職責為負責切斷對關停企業的供電,配合環保部門把好新建企業的準入關和減排材料準備工作。
(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新建項目要求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體來源,落實到具體項目;對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求通過“以新帶老”,對老污染源進行治理,做到“增產減污”或“增產不增污”。新上建設項目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對無法滿足總量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受理、審批。
(四)加大污染減排資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污染減排投入機制;加大對污染減排工作的投入,污染防治資金補助向重點減排項目傾斜,鼓勵排污企業加快減排項目的實施;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污染減排項目,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促使企業開展污染治理、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污染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
(五)加強環境執法和監督管理。圍繞污染減排工作,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增加環境監察、監測頻次,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組織環境安全大檢查,著力消除威脅飲用水安全的污染隱患;集中整治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限期治理;對國家明令取締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堅決予以全面取締關閉,并加強日常監管,防止死灰復燃。
(六)加大宣傳力度。組織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進行專題報道,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提高公眾對污染減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召開重點減排項目業主、新建項目業主座談會,宣傳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企業業主落實污染減排任務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在全社會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依法管理的污染減排工作新局面。(芒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