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全面落實市委《關于加快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美麗寧波的決定》(甬黨發〔2013〕17號),加快創建國家級生態市,努力建設美麗寧波,營造優美生態環境,實現全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從群眾最關心的問題著眼,從最迫切的問題著力,以強化污染治理、改善生態環境為核心,按照“整治一個、提升一個,整治一片、靚化一片”的要求,突出水體環境、大氣環境和土壤環境三大整治任務,以重點區域綜合整治、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為抓手,標本兼治、立足治本,狠抓源頭,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切實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為全面建設“美麗寧波”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三效”原則:堅持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互統一。
2.堅持“三注重”原則:注重環境質量和環境安全,注重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清潔生產水平提升,注重長效機制落實和管理創新。
3.堅持“三結合”原則:堅持聯防聯控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相結合,堅持綜合整治成效與群眾感受相結合。
4.堅持“三清”原則:確保責任要清,各級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為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第一責任主體;確保進度要清,立足于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治標與治本同時推進;確保考核要清,實行定量評價、社會評議和綜合評定相結合的考核體系。
(三)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各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措施,在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到2016年,全市水體、大氣、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43個重點鄉鎮(街道)、區域完成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指數保持在85以上,“天藍、地綠、水凈、景美”的美好家園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力爭成為國家級生態市。
二、水體環境綜合整治
把科學治水理念貫穿水環境治理的各個環節,統籌運用控源、截污、治污、清淤、生物修復等手段,綜合運用水環境治理的新技術和行之有效的新舉措,著力提高治水科學化水平,推進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一)工作目標
到2016年,全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大于71%;中心城區內河水質總體達到Ⅳ類,部分區域達到Ⅲ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繼續保持100%;市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6%,縣(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農村實施生活污水處理的行政村達到71%;平原河網基本實現“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目標;全市水環境質量全面達到生態市建設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務
1.構建水源安全保障體系
加強飲用水源環境保護,進一步落實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環境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全面構建藍藻防控體系,到2016年基本建成縣級以上飲用水源水質自動監測和預警體系。積極開展飲用水水源生態安全評估和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和生態破壞行為,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設施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拆除或關閉。嚴格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旅游開發活動,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和技術保障,確保全市飲用水水質安全。到2016年,農村安全飲用水覆蓋率達到95%以上,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持續保持100%,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
2.強化河道綜合整治
(1)實施河道綜合整治。深入開展“雙清”行動,全面排查轄區內所有河道水質,對“垃圾河”、“黑水河”、“五彩河”等存在問題的河段,要分析原因,按照“一升一降三無”(水質透明度提升,綜合污染指數下降,水體無黑、臭、垃圾)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加大城區內河和農村河網水環境綜合整治,統籌實施截污治污、水系溝通、清淤疏浚、護岸防洪、生物修復、景觀綠化等措施,建設生態親水河道。同時,建立跨行政區域的河道整治工作聯動機制,統一明確整治目標,整治效果整齊劃一,協調推進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到2016年,建成生態河道450公里,完成20個重點鎮(鄉)的水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建設市級村莊水環境整治項目120個,基本實現我市平原河網“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目標。(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牽頭)。
(2)全面推行“河長制”。各級黨政負責人要帶頭擔任所轄區內主要河流的“河長”,牽頭負責所轄區河流的水質改善工作。按照“源頭治水、科學治水、聯動治水”的原則,開展河流水系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將管理責任落實到“河長”,對水環境治理工作實行嚴格的監督考核,從根本上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修復水生態功能,確保地表水功能達標和飲用水源安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同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來鞏固和提升河道綜合整治的工作成效,形成潔化有人保障、美化有人建設、綠化有人維護、工作有人監督的工作機制。(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牽頭)
(3)加大城鄉河道生態用水的有效調配工作。繼續開展“活水工程”建設,通過加大生態用水的水源補給、推動河道流速、打通“斷頭河”等措施,提高水體調控效果,提升水體質量。實施外江內河聯動,提高平原河網的水動力條件。加強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實現城鄉河道生態用水的有效調配。(市水利局牽頭)
3.推進污水污泥處理處置和中水回用
(1)加強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不斷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率。到2016年,縣以上城市全面建成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水收集管網,基本建成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同時,強化運行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到2016年,全面完成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改造,污水污泥無害化處置利用率達到100%。(市住建委、市城管局牽頭)
(2)推進中水回用工作。加快污水處理廠工藝改造,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系統工程建設,到2016年再建成7個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新增23萬噸中水生產能力。建立健全中水回用激勵機制,制定合理的原水、中水價格杠桿政策,提高工業企業中水用量;拓寬中水利用渠道,鼓勵政府采購中水用于綠化、道路潔化、河道環境補水,到2016年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20%。(市城管局牽頭)
4.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嚴格環境準入,凡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區準入要求和不符合排污總量削減、替代比例或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建設。嚴格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到2015年底前全面實施造紙、電鍍、羽絨、合成革與人造革、發酵類制藥、化學合成類制藥、提取類制藥、中藥類制藥、生物工程類制藥、混裝制劑類制藥、雜環類農藥等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格按照“關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園一批、規范提升一批”原則和重點行業整治提升標準開展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提升任務。(市環保局牽頭)
5.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深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到2015年,全面完成生豬存欄50頭以上畜禽養殖場治理,到2016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7%。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完善農村環保設施建設,推進“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轉型升級。到2016年,農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8%以上,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蓋率達到71%以上,衛生戶廁農戶達到總農戶數的91%以上。(市農辦、市農業局牽頭)
完善畜禽屠宰場所布點規劃,加強畜禽屠宰污染防治工作。(市貿易局牽頭)
三、大氣環境綜合整治
根據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之間的響應關系,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揚塵等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建立健全市大氣復合污染聯防聯控管理機制,有效解決當前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
(一)工作目標
到2016年,我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比2011年下降11%、10%、10%、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和重點行業現役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下降19%、32%、10%、18%以上;市中心城區降塵強度比2013年下降15%,鎮海、北侖等臨港區域降塵強度比2013年下降20%;環境空氣質量優于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標準。
(二)主要任務
1.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
加快推進“禁燃區”建設,在2013年底全面完成中心城區“禁燃區”建設,全市各地中心區域在2015年底全部建成“禁燃區”,全市淘汰改造燃煤鍋爐在2012年完成885臺的基礎上再完成441臺,達到1326臺。(市環保局牽頭)
加快引入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積極推行“一區一熱源”、“煤改氣”工程或大電廠集中供熱模式,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熱網覆蓋范圍內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必須按期淘汰,到2015年底全市工業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到2016年,全市原煤消耗控制在2011年水平,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從2010年的66.8%下降到56.7%以下,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大于80%,清潔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達到16%以上。(市發改委牽頭)
加快節能技術推廣應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強度。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新上項目,合理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繼續實施不銹鋼行業差別電價政策,穩步推進其他高耗能、重污染、低產出行業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大力開展淘汰落后產能推進“騰籠換鳥”專項行動,按照依法淘汰、就地轉型和梯度轉移相結合工作原則,推動產業集聚、轉型發展。(市經信委牽頭)
2.深化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
(1)完成電力、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總量削減工程。到2015年,完成全市21家火電廠(熱電廠)共計63個機組的煙氣脫硫、脫硝和煙塵提標等改造工作,關停4家熱電企業8個機組,完成寧波正源電力有限公司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工作,完成寧波長豐熱電有限公司“煤改氣”工作,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并確保綜合脫硫、脫硝效率分別達到 90%和70%以上。在2013年底前完成寧波科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干法水泥生產線脫硝改造工程。(市環保局牽頭)
(2)推進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工作。全面推進石化、化工、醫藥、農藥、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噴漆(含汽車制造、修造船、機械設備涂裝等)、涂料、塑料、橡膠以及化纖等重點行業的VOCs污染治理,實施VOCs生產、使用全過程封閉式作業,提高企業裝備和治污水平。重點行業(除修造船外)有機廢氣總凈化率不低于90%,其他行業不低于75%,污染物治理實現排放口和廠界雙達標。(市環保局牽頭)
(3)全面啟動新一輪臨港、化工區域大氣環境整治工作。按照三年完成治理提升的總目標,加快實施一批涉及化工、煤場、碼頭等污染源防治為主要內容的治理工程,重點消除惡臭、揮發性有機物、作業運輸揚塵等公眾反應強烈的污染源,切實改變我市臨港、化工區域環境面貌。(市環保局牽頭)
(4)組織開展以不銹鋼、銅等金屬熔煉和鑄造行業專項治理工作,控制和減少金屬熔煉行業的廢氣污染,切實改善區域大氣質量。(市環保局牽頭)
3.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1)發展綠色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開展交通擁堵治理工作,優化發展公共交通,構建軌道、公交、公共自行車等多模式、一體化的公交服務體系,創造市民綠色出行的便利條件。開展公交專用道網絡和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2013年內建成600個公共自行車網點,投放15000輛公共自行車;到2015年底前,全市建成800個公共自行車網點,投放公共自行車超過20000輛。(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和公交專用道建設工作由市住建委牽頭,其他由市交通委牽頭)
(2)強化車輛管理。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工作,到2015年,汽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5%以上。加速“黃標車”淘汰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化營運車輛強制報廢的有效管理和監控。2013底前所有縣(市)區主城區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逐年制定“黃標車”淘汰計劃,到2015年,實現“黃標車”全部淘汰,淘汰“黃標車”超過45010輛。(市環保局牽頭)
(3)嚴格尾氣排放超標車輛管理。實施機動車排氣環保檢測,經檢測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使其通過車輛安全年審。經修理后污染物排放仍超過標準的在用機動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報廢標準予以報廢。(市公安局牽頭)
4.加強城市綜合管理
(1)嚴格防控城市揚塵污染。強化《寧波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規定》的執行力度,開展建設工程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規模以上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率保持100%,建立重點區域定期監測、公眾參與監督等工作制度。到2016年全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設工地面積累計超過3175萬平方米,道路保潔面積超過300萬平方米,著力維護城市整潔有序的形象。(市住建委、市城管局牽頭)
(2)開展城市服務業有機廢氣治理工作。深化建成區餐飲油煙治理及監管,確保油煙穩定達標排放,建成區內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裝置安裝率達100%。(市城管局牽頭)
加強建成區干洗、車輛維修行業有機廢氣治理工作,并建立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制度。(市環保局牽頭)
5.推進“綠色港口”建設
(1)加強碼頭作業場所和料堆場的揚塵控制。2013年底以前,寧波港現有煤炭、礦石等散貨碼頭堆場周邊完成各類防風網、水霧噴灑裝置的建設和升級改造工作,并建立揚塵防治的各項工作制度。(市交通委牽頭)
(2)控制超標集卡車的運輸。寧波港開展高污染車輛進港限行措施,禁止無環保標志車輛進入港區。2015年底,淘汰港區所有集卡“黃標車”。(市交通委牽頭)
(3)開展VOCs減排工作。做好港區內液化裝卸作業產生的廢氣收集、處理工作,裝卸裝置及裝卸作業符合規范。對鎮海港區161個化學品儲罐在氮封基礎上進行產品優化整合,完善廢氣處理設施。(市交通委牽頭)
四、土壤環境綜合整治
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農業用地和污染場地為重點,以土壤污染源頭治理為切入點,以土壤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建設為支撐,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
(一)工作目標
到2016年,全市形成較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制,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全部無害化利用處置,無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窩點和廢家電非法拆解窩點;污水污泥無害化處置利用率達到100%,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無垃圾、秸稈露天焚燒現象;主要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大土壤環境安全隱患基本消除。
(二)主要任務
1.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綜合整治
繼續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全面實施《寧波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1~2015年)》,鞏固重金屬污染整治成果。提高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利用率,杜絕固體廢物污染土壤環境。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大力推進再生有色金屬生產、廢棄物焚燒、煉鋼和鐵礦石燒結等重點行業特殊污染物減排工程。督促鎮海再生金屬園區拆解企業提高技術工藝水平和機械操作程度。(市環保局牽頭)
開展廢塑料加工行業整治,2013年底前,基本解決余姚、慈溪兩地廢塑料加工污染問題。(所在地政府、園區管委會牽頭)
推進世行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與循環利用工作,積極開展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推進生活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降低有機質垃圾的填埋、焚燒比重。(市城管局牽頭)
深入實施“肥藥雙控”工程,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覆蓋面,推廣“精準施藥技術”和各類生物、物理病蟲害防治技術,大力推廣節肥、節藥和農田污染最佳綜合管理措施等先進適用技術,積極防治秸稈、地膜、農藥(獸藥)包裝物等農田廢棄物污染,嚴格執行秸稈禁燒規定,加強綜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稈露天焚燒現象。到2016年,全市單位面積減少氮肥施用量5%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85%以上。(市農業局牽頭)
2.完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體系建設
到2016年,完成寧波大地化工環保有限公司二期50噸/日危廢焚燒爐、寧波北侖環保固廢處置有限公司二期50噸/日危廢焚燒爐建設,完成廢酸綜合利用、乳化液處置等項目建設。完成北侖區楓林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遷建工作。推進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置能力,除建成北侖亞洲漿紙有限公司1000噸/日污泥焚燒爐外,慈溪市、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鎮海區和北侖區各要新建成一座污泥處置設施。(市環保局牽頭)
3.加強土壤污染調查和治理修復
深入推進農田土地質量和農產品產地環境狀況調查,設立一批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主要農產品產地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市級土壤環境狀況數據庫,編制全市農田環境風險控制清單。到2015年底,完成基本農田土地質量和農產品產地環境狀況調查,為農產品產地安全監管提供科學依據。(市農業局牽頭)
積極開展受污染場地的治理修復,到2016年,完成已掌握的46家污染企業的調查工作,編制全市污染場地環境風險控制清單。在江東區慶豐熱電廠地塊開展污染場地修復試點工程,實施場地污染治理修復示范,通過示范推廣、以點帶面,有組織、有計劃地治理修復一批已規劃開發利用的污染場地,確保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安全。(市環保局牽頭)
規范土地儲備和污染場地開發利用,化工、制藥、農藥、重金屬排放企業搬遷后原址土地,收儲時須經環評單位調查評估,堅決制止未經修復或修復不達標的污染場地進入開發利用環節,環保不達標的場地不得開發利用。(市國土資源局牽頭)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保障。為進一步加強對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地政府作為推進本轄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責任主體,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并按三年行動計劃的總體要求,摸排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制訂當地整治工作計劃,督促轄區重點鄉鎮(街道)落實整治實施方案,各重點鄉鎮(街道)實施方案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執行。各地整治工作計劃及重點鄉鎮(街道)實施方案納入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重要內容,進行定期督查考核。市級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并抓好年度工作的落實,共同推進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強化督查考核。將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作為我市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綜合整治每月上報進度、定期督查通報、年度考核考評的工作制度。將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成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和生態市建設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以及市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并作為評價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干部職務晉級相掛鉤,實行整治工作成效“一票否決制”。對工作實績突出的地區和部門,給予表彰,從2014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各地區、各部門整治工作績效考核等經費支出;每年由市里拿出500畝年度計劃指標對生態整治工作成效明顯、考核先進的縣(市)區、園區給予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對責任人進行約談乃至問責;對因工作不力造成生態環境污染事件,要嚴肅追究有關政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行政責任,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三)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各級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建立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綜合執法和監管制度,完善環保、公安、國土、工商、建設、城管、規劃、水利、城管等部門和供電、供水、供氣單位以及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協作網絡和聯動機制,探索構建信息互通平臺,規范通報、協查和移送工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無縫監管,打好“組合拳”,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各部門要建立違法企業案件查處會商機制,首先要按照“誰最有效誰先出拳”的要求,在第一時間制止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其次職權單位要按“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無證無照經營、違法建設、違法排污等違法行為進行綜合查處。對遭破壞的生態環境由責任人予以修復,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供電、供水、供氣等公用事業單位不得為違法單位和個人違法生產提供服務,對向違法單位和個人違法生產提供服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供電、供水、供氣等公用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實行問責和處理,以最有效的方式調處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快捷高效。
(四)加大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堅持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進一步加大環境行政處罰力度,建立健全嚴格高效的環境監管體系和執法網絡,有效運用綜合措施從嚴從重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建設并投產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對未落實環保“三同時”措施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對超標排污的企業,一律限期整治;對通過排污口以外途徑排污的企業,一律責令限期改正;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健全投入機制。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各類專項資金的整合,統籌安排,增加對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財政投入,發揮公共財政的引導和示范作用,采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的方式,積極支持環境綜合整治企業的治理、轉型、升級工作;探索建立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效能與財政支付掛鉤機制,確保環保支出與GDP、財政收入聯動增長;要積極創造條件,拓寬思路,推進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探索多渠道籌資方式,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來。
(六)加強宣傳教育。切實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生態文明理念,將生態保護政策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的內容,引導各級領導干部確立正確政績觀,自覺履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職責。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保持各類信息渠道通暢,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即時依法公布環境信息。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創新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培育壯大志愿者隊伍,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和參與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重視生態環保,參與生態環保的良好氛圍。
《寧波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寧波市人民政府)
寧波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發布時間:2013-11-21 10:45:54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