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形勢
(一)“十一五”規劃以來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間,在準格爾旗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全旗認真貫徹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緊緊圍繞準格爾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思路,積極加大“十一五”規劃實施力度,從全旗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出發,團結拼搏,務實苦干,開拓創新。在環境保護工作基礎比較薄弱,但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污染減排壓力不斷增大的情況下,全旗空氣質量和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減排取得明顯成效。與此同時,環境監管手段及監管水平顯著增強。總體上看,“十一五”規劃以來取得的成效較為顯著。
截止到2009年底,全旗二氧化硫排放量達到了32667.5噸,化學需氧量總體減排975.4噸;地表水龍王溝入黃口區控斷面水質由2005年的Ⅴ類提高到Ⅲ類;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增加到327天;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57.52%;環境監測站、監察大隊能力建設已達西部三級標準。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
近幾年來,我旗在環境質量改善、污染治理、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績。但由于我旗以資源型經濟發展模式為主,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新老環境問題壓力依然很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生態環境總體惡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控制
準格爾旗地處干旱、半干旱草原向荒漠過度地區,水土流失面積占全旗土地面積的76.1%。多年來,受氣候和人為活動的影響,草原和植被均有不同程度退化,植被低矮稀疏,地表支離破碎,溝谷縱橫,土壤侵蝕、沙化現象嚴重,生態環境呈逐步惡化趨勢。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氣候特點決定了生態系統的潛在脆弱性和不穩定性,水土保持和土地荒漠化、沙化的防治任重而道遠。全旗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尚未開展,生態建設進程緩慢,面臨的農村環境污染的形勢比較嚴峻,如畜禽養殖污染(包括廢水、糞便、惡臭等)、村莊生活污染、飲用水安全、面源污染等。總之,區域和農村生態治理與恢復的難度將不斷加大。
目前,最為顯著的是礦區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資源開采造成的地表破壞及地表沉陷現象比較嚴重,煤炭的自燃造成煤田地表大面積塌陷、下沉;礦區村企混存,礦區中仍然有很多村民,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礦區公共環境維護缺乏管理機制及資金投入,礦區公共衛生意識和環保意識普遍較差;小煤場亂堆亂放,矸石隨意傾倒,不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嚴重影響道路兩邊的景觀,有損文明綠化城鎮的形象;礦區公路等級低,路窄、彎多、坡大,公路運行管理力度不足,機動車服務區缺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2.大氣污染形勢不容樂觀
我旗以煤炭為主導的能源消費結構和以大陸性干旱、半干旱氣候為主要特征的地理區位條件及工業布局集中于建城區內和城鎮周圍、鎮(村)企不分的特點,決定了煤煙型污染和揚塵、沙塵污染始終為我旗大氣污染的主要類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機動車尾氣排放也將成為城鎮環境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綜合來看,我旗建成區環境空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并呈現出由煤煙型污染逐步向混合型污染轉變,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預計未來幾年污染形勢會更加嚴峻。
3.部分水體水環境質量仍未改善
目前,全旗境內除龍王溝入黃口斷面監測水質已達Ⅲ類水體標準之外,流經薛家灣鎮區附近的河流水質個別指標仍未達到國家要求的標準,主要污染物為總氮和氨氮,其污染源主要來自薛家灣鎮區居民生活污染。同時,連年干旱和對水資源的不合理利用,河流徑流量減少、水土流失嚴重,對區域水環境保護構成一定影響。
4.飲用水源地管理滯后,飲用水安全存在隱患
準旗布爾陶亥鄉地下水型水源地、大路鎮苗家灘地下水型水源地、沙圪堵鎮安定壕水源地雖然2008年已劃分,但還待批復,暖水鄉、龍口鎮、準格爾召鎮、納日松鎮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尚未劃分,特別是大路鎮苗家灘一級保護區內有危險品運輸,使群眾飲用水安全存在隱患。因此,要對城鎮飲用水源地加強管理,及時重點整治對飲用水源有重大污染隱患的排污企業,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企業進行清理,對農村集中飲用水源地進行進一步規范建設,加強飲用水水質監測,逐步消除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
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偏低
2005年—2009年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量和處置量顯著提高,但綜合利用總體水平仍很低下,綜合利用率僅為12.66%。
6.噪聲污染跡象已經顯現
2009年薛家灣鎮2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晝間29%超標,夜間44%超標,夜間的聲環境質量較差,區域環境噪聲聲源主要是交通噪聲,其次是生活噪聲。對1類、2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定點測定表明各類功能區聲環境夜間均有超標現象,尤其是4類功能區超標最嚴重。
7.其它環境污染存在一定隱患
危險廢物環境安全存在一定隱患,如現有的廢藥品、藥物未進行安全處置;電子垃圾等新型固體廢物污染問題、核安全(現有中科合成油技術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分公司等9家企業)及電磁輻射問題正在顯現。
8.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仍然不足
環境監管任務繁重,全旗除沙圪堵外監管企業169家,其中含電力9家、煤炭開采129家、電石高載能17家、化工12家及其他行業2家;沙圪堵監管企業40家,其中含化工31家及其他行業9家。而監測機構僅有旗監測站1個,有8人;監察機構有2個,旗監察大隊12人,沙圪堵監察大隊無人員編制,實際有8人。現有人員與工作任務遠遠不匹配,難以保證基層環境監管的有效實施,也造成了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嚴重滯后。環境宣教、環境信息、環境監控等雖有機構,但資金投入較少,只能簡單的開展部分工作,覆蓋范圍小,社會效應弱。
(三)“十二五”期間全旗環保工作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十二五”期間,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的快速提升,這為作為國家重要能源重化工業基地的內蒙古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場環境,為準格爾旗資源優勢的持續發揮提供了有利條件;國家制定實施“十二五”規劃、西部大開發戰略第二個十年規劃和產業振興規劃,把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結構調整的重點,有利于我們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發展非煤產業;油、氣等能源供給趨緊的局面短期內不會改變,有利于我們加快發展煤制油、煤制氣等清潔能源,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呼包鄂一體化的加速發展將為準格爾旗依托自身資源優勢借助大呼、包、鄂服務平臺,在更寬更深領域促進產業發展,創造了條件;全旗經濟增長已轉入了市場配置資源增強與政府調節更加積極有效共同推動增長的新階段,使民間投資會進一步增加,將會吸引更多的旗外商家前來投資。
“十二五”期間,是我旗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關鍵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攻堅時期。我旗在努力建設“富裕、文明、生態、平安強旗”的同時,為環境保護工作奠定了重要的經濟基礎,使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提升,這將會大力拉動環保事業的發展,為環保工作創造更好的機遇。
根據我旗“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要堅持“高起點、高科技、高效益、高產業鏈、高附加值、高度節能環保”的要求,集中精力建成以煤、電和煤化工為主導產業的國家能源化工基地的產業定位,環境污染仍會有加重的趨勢,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環境問題也會更加突出,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發展也使我旗環境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新挑戰,如不進行更深層次的管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新老問題會愈加凸顯。因此,“十二五”期間我旗環保工作在面臨機遇的同時勢必也會面臨相應的挑戰。
1.經濟發展帶來結構性污染
“十二五”期間,我旗仍以煤炭、電力、煤化工、高嶺土等污染相對嚴重、能耗相對高的產業為主,即使工業化在“上大”、“壓小”、“引新”方面加大力度,但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勢必還會增長,資源型經濟結構的高度發展,必將對局部地區的資源和生態環境帶來更大壓力。
2.主要污染物減排空間縮小,持續減排難度很大
由于我旗屬于以資源型經濟結構為主的地區, “十二五”期間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預計我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將呈增長態勢。“十二五”期間污染物減排考核指標由“十一五”的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2項變為4項,增加了氮氧化物和氨氮;同時,化學需氧量的減排由“十一五”的工業源、生活源擴大到“十二五”的農業源,氮氧化物減排增加了機動車尾氣治理。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在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的同時,有一定的減排空間,氮氧化物采取工程減排和結構減排措施的情況下,也有一定的減排空間,但二氧化硫由于在老污染源治理上已經跟上步伐,新建項目“三同時”執行率提升,導致減排空間大大縮小,相對“十一五”而言,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更重,內容更多,難度更大,環境保護在新的歷史時期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3.城鎮化及經濟快速發展,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加大
“十二五”期間,準格爾旗將繼續推進城鎮化發展,城鎮化率年均增長5.2%,將達到84.7%,城鎮人口將達到27.4萬,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若無法同步進行,將對實現城市環境質量優化改善的目標帶來很大困難。經濟發展帶來的污染源增加、污染物類型轉變、污染范圍擴大、污染物排放量增長這些都會使環境質量改善的壓力加大。
4.環境監管壓力進一步加大
隨著以能源、煤化工為主的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各種類型的污染環境問題、生態破壞問題也會隨之呈上升趨勢,突發性環境事件發生的概率有增加態勢,加之舊隱患逐漸凸顯,防范重大環境事件、保障環境安全的任務會更加艱巨,使全旗環保監管工作的壓力和強度進一步加大。
二、規劃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環境質量為主要目標,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線,以強化環境監管為重點,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基礎,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全面推進環保各項工作。
(二)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民生優先。堅持統籌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統籌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兼顧需要和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堅持以人為本,將喝上干凈的水、呼吸上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問題擺上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加大預防、保護和治理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增進人民福祉。
——預防優先,防治結合。堅持源頭預防,在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的研究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資源承載力、水和大氣環境容量,嚴格遵循區域主體功能定位,落實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堅持環境優先,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優化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全過程預防,在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各個環節嚴格融入環境保護;堅持高效治理,不斷提高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堅持多還舊賬,甚至還清舊賬,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消除環境安全重大隱患。
——整體部署,重點突破。堅持長遠謀劃,總體設計,對全局性、普遍性的環境問題,要整體部署、全面推進。努力實現薛家灣、沙圪堵的環境質量改善。
——政府主導,綜合推進。強化環境保護的主導意志,落實政府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力爭做到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匹配。以規劃任務完成為前提,深化環境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規劃編制、過程評估和實施考核的系統管理。通過加強環境保護部門能力建設,推進各項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各項環境目標的實現。
三、規劃目標與指標
(一)規劃目標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薛家灣、沙圪堵大氣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狀態,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治理,生態環境總體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確保核與輻射安全,環境監管水平明顯提高,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二)規劃指標
1.總量控制目標
——全旗二氧化硫排放量將達到7.02萬噸,比2009年增加114.8%;
——全旗氮氧化物排放量將達到6.24萬噸,比2009年增加181.3%;
——全旗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將達到10335.75噸;
——全旗氨氮排放量將達到534.59噸。
2.環境質量目標
——黃河流域龍王溝入黃口區控斷面仍然保持Ⅲ類水體;
——全旗2個城鎮、7個鄉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功能要求,飲用水源地達標率不低于95%,飲用水取水水量達標率不低于95%;
——薛家灣鎮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
3.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目標
——旗環境監測站在全面達到西部三級標準的同時得到進一步提升;
——旗監察大隊基本達到西部二級標準;
——旗宣教中心基本達到相應標準;
——旗信息中心基本達到四級丙等標準。
四、重點任務
(一)水環境保護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確保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加快和推進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批復工作。對已劃定批復的準格爾旗蘇計溝水源地、陳家溝門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進行依法管理;對已劃定未批復的準旗布爾陶亥蘇木、大路鎮苗家灘、沙圪堵鎮安定壕水源地加快其批復;對未劃定的暖水鄉、龍口鎮、準格爾召鎮、納日松鎮地下水型水源地推進其劃定工作。逐步把其余已建成、擬建已完成前期勘探和正在建設的27個飲用水源地列入待劃定范圍。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作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對已劃定的水源地要盡快設置標志、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等保護措施,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加大水源地水質全分析力度,規范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公告制度及社會參與監督制度。繼續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管。
2.繼續強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降低污染負荷
繼續推進并不斷深化主要水污染物減排,實施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控制,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加強現有薛家灣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繼續提高其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新建的龍口鎮污水處理廠、那日松鎮污水處理廠、準格爾召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污泥必須進行安全處置,污水處理廠增加脫氮設施,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到2015年力爭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40%。進一步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和水環境管理水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要嚴格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建設。積極推動面源污染防治,對北部農牧業發展區(十二連城鄉和布爾陶亥蘇木的部分地區)、西北生態涵養區(暖水鄉和布爾陶亥蘇木)的集中式規模化畜禽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沼氣的生產利用,力爭使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推廣測土施肥方法,減少農業生產中化肥施用量。
3.繼續推進黃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
繼續推進黃河流經我旗的197km河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黃河河段主要污染負荷來源為薛家灣地區居民生活污染,要強化黃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風險防范工作,確保流域水污染負荷有所下降,加強監測、加大考核,力爭使其水質保持穩定。在人口聚集的薛家灣、沙圪堵、大路鎮重點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水資源利用水平、污水處理基礎設施管理水平。沿黃城鎮污水處理排放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一級要求。逐步加大面源污染治理。
4.逐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加大大路新區灰渣場、準格爾經濟開發區工業固廢處置場地、準旗大飯鋪和準格爾經濟開發區垃圾填埋場地等重點場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強對地下水特別是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監測監控,逐步構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二)大氣環境保護
1.全面落實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
⑴ 繼續實施全旗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
從注重電力行業削減向相關行業全面減排轉變。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設施,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除淘汰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發電廠1號、2號(分別100MW)機組外,其他已建電廠主要抓脫硫設施的穩定運行,使國華準格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號、3號(分別330MW),準格爾大飯鋪坑口電廠1號、2號(分別300MW)機組的綜合脫硫效率維持在90%以上;力爭使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的國華準格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4號(分別330MW)機組綜合脫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采用循環流化床爐內噴鈣法的京泰酸刺溝電廠1號、2號(分別300MW),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發電公司3號、4號(分別135MW)機組的綜合脫硫效率提高到85%以上;準格爾旗熱力有限責任公司1號、2號(分別12MW)機組的綜合脫硫效率提高到70%以上;所有電廠全部實行自動在線監測。非電行業對薛家灣地區現有容量為12500KVA以上的電石爐部分進行改造升級為密閉電石爐,不能改造的,依托大企業進行產能置換升級;薛家灣、沙圪堵電石爐的余熱尾氣要回用于物料烘干等;加強集中供熱,要求準格爾經濟開發區、大路新區所有企業全部實現集中供熱供汽,并且推廣使用低硫燃煤;規劃新建的35蒸噸以上的大路新區、龍口鎮移民新村及暖水鄉移民新村等集中供熱鍋爐應安裝脫硫設施。單臺超過20噸的各類鍋爐均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備。
⑵ 全面加強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
將火電和機動車作為重點行業加以重點控制,電力行業全面實施低氮燃燒技術。其中,新、改、擴建機組必須配套煙氣脫硝設施,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改造未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的已有燃煤機組,確保穩定高效運轉;單機裝機容量20萬KW及以上的現役燃煤機組全部實行脫硝改造,如內蒙古國華準格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2號、3號、4號機組,酸刺溝矸石電廠1號、2號機組,內蒙古準格爾大飯鋪坑口電廠1號、2號空冷機組實施脫硝設施改造工程,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規劃新建的35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應安裝脫硝設施。
全面提升機動車污染控制水平,有效管理和監控運營車輛,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黃標車”(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提高機動車準入門檻, 禁止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的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嚴格遵照國家要求,2011年全面實施國家第Ⅳ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2013年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家第Ⅴ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2011年起供應國Ⅲ標準車用燃油,2015年前供應國Ⅳ標準車用燃油。
2.調整工業區與居住區布局,降低揚塵污染
沿黃城鎮與工業核心區的大路新區、薛家灣鎮、龍口鎮,中部城市與工業拓展區的沙圪堵鎮,西南工業發展區的準格爾召、那日松鎮初步實現工業與居民分區集中分布。在大路新區、龍口鎮移民新村、十二連城鄉移民新村、暖水鄉移民新村等地大力發展規模化集中供熱,嚴禁居民燃用高硫煤,推廣使用電力、太陽能、天然氣、沼氣等清潔能源。加大對已有的129家煤炭開采企業的煙塵、揚塵、矸石自燃污染控制;加大對煤炭自燃區的治理力度;薛家灣鎮、沙圪堵取締煤炭露天堆場,在城鎮區新建的煤炭堆場全部為封閉式,其他區域現有選煤廠全部建設防風抑塵網;進一步提高治理設備的除塵效率,火電行業普遍推廣使用袋式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加大對城區房屋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渣土運輸等的管理,嚴格控制施工時間,落實硬化施工工地主要通道、渣土車輛封閉運輸、工地規范圍擋、密目網覆蓋等控制措施,減小揚塵污染影響。
3.逐步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
根據應對氣候變化形勢,“低碳經濟”正在興起,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有作為國家重大戰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約束性指標的趨勢。因此,要把初步核算全旗二氧化碳等主要溫室氣體排放量,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體系和分解考核體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開展,重點通過降低能耗,控制電力、煤化工等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積極開展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控制
對煤化工、建材、電力等行業集中分布的準格爾經濟開發區、薛家灣、大路新區、大飯鋪電廠區、龍口工業園區工業排放的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POPs(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金屬、氟化物等逐步進行排放控制。
(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1.優先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加強醫療廢物管理
嚴格危險廢物的規范管理,以每年產生危險廢物50噸以上和具有急性毒性、反應性、易燃性、腐蝕性等特性危險廢物的化工單位為重點,加強環境監管,從源頭上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督促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建立臺賬制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申報登記制度,堅決把好危險廢物管理的源頭關;把產生的危險廢物集中收貯運往西部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集中處置;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轉移排放環境管理制度、風險評價制度;在煤化工行業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逐步建立全旗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加強準旗中心醫院、中蒙醫院的醫療廢物管理,為減少二次污染,應取締現有的處置設施(焚燒后填埋),集中收貯后運往鄂爾多斯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集中處置。
2.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強化滲濾液處理
到2015年,準格爾大飯鋪、準格爾經濟開發區垃圾處理場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不低于90%,實現能夠基本滿足公共服務的要求。強化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和滲濾液排放的管理,搞好垃圾處理場地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修復工作。推行垃圾分類試點,強化垃圾處置設施各個環節的環境監管,消除污染與安全隱患。
3.繼續推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
完善和落實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的有關優惠政策,拓寬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的市場。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30%。因地制宜的發展以煤矸石、粉煤灰、脫硫石膏、爐渣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業,以粉煤灰提鋁產業為核心,同時發展粉煤灰高新技術產業和建筑裝飾板材產業,構筑準格爾旗粉煤灰綜合利用產業體系,到2015年,全旗粉煤灰綜合利用量達1000萬噸。加強各種建筑廢棄物和秸稈、畜禽糞便等農業廢棄物的回收和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產業的發展。提高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置和利用,加強全過程跟蹤管理。推動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范并有序地將廢舊電子電器運往在達拉特旗擬建的電子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中心進行資源化利用。
(四)聲環境保護
建立多部門聯防聯控噪聲污染防治機制。加強社會生活、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和工業企業等各類噪聲源監管,及時解決噪聲擾民問題。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優化,采用低噪音設備、建設隔音設施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固定源噪聲治理。積極推進機動車噪聲治理,全面落實《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強化禁鳴管理,優化路網結構。推進城鎮人居聲環境質量改善工程示范,開展“寧靜城市”、“寧靜社區”等示范建設。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查處施工噪聲超過排放標準的行為。貫徹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積極開展鄉村噪聲監測和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間噪聲。到2015年,薛家灣鎮聲環境控制在55dB(A)以內,道路交通噪聲控制在70dB(A)以內。
(五)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為推動我旗煤炭工業和整體經濟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須進一步推進全旗煤礦開采及滅火工程的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各部門、各相關企業要高度認識環境治理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將煤礦開采及滅火工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和礦區公共綠地綜合治理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切實抓緊抓好,落到實處。 “十二五”期間,我旗礦區公共環境綜合治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積極推進礦區村企綜合治理工作
隨著我旗煤炭產業的快速發展,村企混存現象日益突出,農村居民點規劃不合理更加重了礦區公共環境的負擔。按照新農村建設標準,加快新農村建設速度,分年逐步實現礦區移民和生態移民的目標,徹底改善礦區農民的居住環境和居住條件。“十二五”期間,我旗計劃搬遷5000戶村民,新建80個村莊,滿足移民整合安置的要求。
2.加快礦區荒山綠化工程的進度
各級人民政府和煤炭企業要積極配合旗林業局、水保局、生態辦在礦區開展相關綠化工程。在礦區內實施184207畝綠化工程,包括高速路綠化工程、生態移民區綠化工程和“雙百”工程,在現在完成的基礎上必須繼續加快綠化進度。
3.加快礦區公共交通道路綠化
由旗人民政府牽頭進行統一規劃,分段承包落實。硬化道路兩側要按規定植樹綠化,種草護坡。如伊泰公司重點綠化曹羊線32公里到46公里復線兩側,伊東重點綠化壕羊線及溫松線兩側,礦區各企業在進場道路兩側進行綠化,礦區公共交通道路綠化面積約58021畝。
4.開展礦區小矸石場整治
矸石的隨意傾倒不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加重了環境負擔。礦區各企業要加強矸石管理,設立固定的矸石堆放場地,對廢棄小矸石場進行填埋、壓實、植被恢復工程。
5.開展小儲煤場整治
礦區各企業應對企業內部小儲煤場進行整治,增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全封閉;礦區外的小煤場全部取締,建設若干大型、具有環保設施的集中儲煤場,消除對空氣環境質量的安全隱患。
6.推進小流域水土流失整治
合理安排農、林、牧用地的位置和比例,積極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提高單位面積糧食產量,促進陡坡退耕,擴大造林種草面積;在布置治理措施時,使工程措施與林草措施及農業耕作措施相結合,治坡措施與治溝措施相結合,在地少人多的地區,林草措施面積比例可以小些;在實施順序上,一般先坡面后溝道、先支、毛溝后干溝,先上中游后下游。預計綜合整治約1254.96平方公里。
7.進行礦山廢棄地生態恢復整治
礦區各企業要采取生態良性循環恢復模式、人工恢復與自然恢復并重的模式及時進行礦山廢棄地生態恢復整治,消除地表沉陷、土地生產力下降等現象,使礦區生態環境得以恢復與重建,最大限度的減少生態效益損失,達到再造秀美山川的目標。
8.能源運輸線路建設
為滿足快速增長的能源運輸需求,建立礦區及大中城市間的快速運輸通道,我旗規劃建設“兩縱兩橫”鐵路能源運輸通道,公路建設947.6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有148.24公里。鐵路沿線設置10處集運站,高速公路沿線設置3處汽車服務區,以滿足運輸車輛人員休息和物資補給需求。
9.大型煤炭物流中心建設
建設暖水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內蒙古匯能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宏景煤炭物流配送中心、馬柵煤炭物流配送中心、準格爾旗五字灣煤炭物流配送中心、薛家灣商貿產品物流配送中心、薛家灣建材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布爾陶亥物流園配送中心、烏龍素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大路化工產品物流配送中心、準格爾召物流配送中心等10個大型物流中心,滿足我旗煤炭資源的倉儲與流轉需求。
10.加強礦區生態環境監管
在環境監察大隊中建立專門的生態環境監察隊伍,建立法律法規,全面對礦區公共環境綜合治理情況進行監察。
(六)生態環境保護
1.按照生態功能區劃要求進行生態環境保護
南部黃土丘陵水土流失區、北部庫布齊沙地風蝕沙化區和北部黃河沿岸平原生態農業區三個一級保護區,黃河沖積平原生態農業區、庫布齊沙漠防風固沙林牧保護區、覆沙黃土階地風沙復合侵蝕生態治理區、東部黃土丘陵農牧生態維護區、中部砒砂巖農牧水土保持防護區、中西部草地恢復水土保持治理區、西部土石丘陵林牧生態保護區7個二級保護區要按照其功能要求進行保護(見附件2)。旗人民政府應設立專項資金用于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和管理。
在沙圪堵鎮、大路鎮、龍口鎮、納日松鎮、暖水鄉和薛家灣鎮的嚴格控制保護區范圍內,應停止一切導致生態功能繼續退化的開發活動和其他人為破壞活動,特別是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活動,對已存在的工礦企業應堅決予以搬遷,對已破壞的生態環境要做好生態恢復工作;在沙圪堵、薛家灣、大路鎮、準格爾召鎮和龍口鎮的限制性開發利用區范圍內,應對資源的開發利用加以控制,在合理引導下可進行適度開發;在沙圪堵、薛家灣、納日松鎮、布爾陶亥蘇木和準格爾召鎮的開發利用建設區,要控制農業生產的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控制工業污染企業的數量,限制建設化工、造紙、農藥等嚴重污染企業,有效控制和大力削減排污總量。限制城鎮與平原周邊區域礦山的開發,停止已造成嚴重景觀破壞的礦業開發活動,堅持先規劃后開發,先評價后建設的原則,盡可能降低礦業和工程開發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積極復綠自然生態景觀。
2.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工作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生態建設示范,著力解決各地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加快我旗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步伐,建成十二連城生態文明示范鄉鎮,龍口鎮的輝口、小占、壕米圪坨村、布爾陶亥的西溝畔、蠻賴壕村5個生態村,樹立我旗生態文明建設的典型。通過開展生態建設示范創建,優化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強化節能減排,加強地方環境保護,引領地方政府從更高層面、更大范圍內審視和解決轄區內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促進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3.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
大力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態恢復工作,加大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加強對準格爾古哺乳動物化石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準格爾古哺乳動物化石地質遺跡分布于布爾陶亥蘇木、薛家灣鎮窯溝村和納日松鎮大路峁村,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為1739公頃,核心區總面積155公頃,緩沖實驗區總面積1584公頃,古哺乳動物化石分布在紅色泥漿和砂質泥巖之中,經初步鑒定有:大唇犀、獨角犀、叉角鹿、三趾馬、劍齒虎等,地質遺跡是一種罕見的、珍貴的、不可再生自然資源,應得到應有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讓這一難得的自然地質遺產瑰寶放射出它獨有的光芒。
4.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加強土壤區域污染監測,以危險廢物等污染場地為重點,開展修復試點工作,逐步查清和解決局部地區的土壤污染問題。新建項目涉及砷及其他重金屬污染的企業一律不準濕排。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逐步開展環境敏感區和濃度高值區的加密和跟蹤監測。積極防治農田土壤污染,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殘留農藥。
5.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在北部農牧業發展區的十二連城鄉和布爾陶亥蘇木的部分地區,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的問題,推進把鄉村景觀和城鎮基礎設施相結合的新農村試點建設。在西北生態涵養區的暖水鄉和布爾陶亥蘇木,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廣經濟適用的污染防治和養殖廢物綜合利用技術,進一步提高畜禽糞便的綜合利用率,大力開展農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探索適合當地發展實際情況的生態農業模式,并且開展退耕退牧還草還林,開展生態移民試點。
(七)核與輻射
加強核與輻射監督力度,規范輻射安全許可制度,射線裝置類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繼續加強輻射事故應急反應機制,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程序,提高處理輻射應急事故能力。要求環保部門在監測站設輻射室,促進核與輻射安全技術進步,建立并保持對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確保人員、社會和環境安全。確保環境及核設施周圍的放射性保持在天然本底值內。
優化電磁場的空間分布,合理布局場源建設,防止人口稠密區的電磁輻射污染。重視人為活動引發的輻射污染,對工農業生產和其它人為活動所造成的放射性增高,要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控制。
(八)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以推進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要求,以基礎、人才、保障三大工程為重點,建立與新時期環境保護任務需求相匹配的環境監管能力體系。
1.大力夯實環境監管基礎
環境監測站在進一步推進標準化建設的同時,按照環保監管任務需求及結合我旗發展特點合理配備儀器設備,并初步向著西部二級標準提升。重點加強環境監測的應急能力建設,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將空氣自動站納入自動監控范疇,擴大監測指標和范圍,加強PM2.5、POPs、溫室氣體、VOC、臭氧等環境監測能力。推進飲用水水質全分析能力建設,加強地下水、固體廢物、土壤、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能力,推動衛星遙感和地面監測相結合的生態環境監測。
環境監察大隊根據監管任務情況提升為西部二級標準,同時,加強環境監察的應急能力建設。
核與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應建立健全其監管體系,加強機構建設,配備儀器設備,完善應急基礎設施,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保障核與輻射安全。
信息中心加強達標建設,加強門戶網站建設,推進環保電子政務與門戶網站的聯系。依據標準做好各類環境數據庫,建立全旗環境數據中心,作為全旗環境信息互聯、共享的基礎,提高全旗環境信息工作的執行能力,統計分析能力、業務支撐能力。
宣教中心重點推進標準化建設,為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創造良好的硬件條件。
污染源自動監控方面,進一步完善自動監控能力建設。擴大監控范圍,實現對全旗85%以上污染源的自動監控;完成 “十二五”總量控制增加的氨氮、氮氧化物指標的自動監控工作。完善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和管理,建立運行穩定、監管到位、數據可靠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體系,為總量減排、監察執法等環保業務管理工作提供基本性保障。
2.重點加強人力資源建設
“十二五”期間,重點加強環境監測、監察、宣教、信息等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增加人員編制,完善人員結構,加強人員培訓,如領導干部培訓、繼續教育培訓、上崗培訓及其他業務培訓,總體提高人員綜合素質,有效開展業務工作。實現準格爾旗環境監管能力的有機整合和系統提升。
(九)工業污染防治
作為國家級重點開發區的準格爾旗,對已建成的準格爾經濟開發區、大路新區及時地進行跟蹤評價,對規劃建設的沙圪堵陶瓷園區等進行規劃環評及跟蹤評價。嚴格執行環保準入標準,強化環境準入和淘汰制度。加強各類開發區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統一熱源、統一污水處理、統一固廢處置,防范環境風險,提高應急能力建設。
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計劃,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把總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實到污染源,切實加強對污染物排放單位的監管,努力使污染源全面達標。落實國家清潔生產政策,對煤化工、電石高載能、火電、水泥等重污染行業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實現節能降耗、增產減污。將實施清潔生產作為環保驗收、環保專項資金申請、污染減排的重要條件。繼續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技術,對準格爾旗境內所有單臺12500KVA及以下半封閉式電石爐采用產能置換升級等方式關閉淘汰。到2015年,占全旗主要污染物負荷80%以上的企業全部實現自動在線監控。
(十)環境風險防范
對于排放重金屬、VOC、POPs、危險廢物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業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動在線監控平臺,實行全過程監控與風險控制。規范企業環境管理,要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風險管理作為重點,建立企業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
五、重點工程及投資分析
旗人民政府要根據規劃要求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按照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的原則,落實環保投資,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增加環保投入力度。在政府引導、市場推進和公眾參與下,以重點項目的實施帶動環境保護的全面開展。為實現“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準格爾旗將實施以下八大重點環境保護工程61個,共投資79.06億元,約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4.4%,其中:預計申請國家投資17.65億元,占總投資的22.3%;地方自籌44.10億元,占55.8%;申請銀行貸款0.73億元,占0.9%;企業自籌16.58億元,占21.0%。工程建設本著滾動發展,分步實施的原則進行,針對現實情況對個別項目在時間安排上將有所調整。
(一)電力行業脫硫(管理)、低氮燃燒、脫硝及關停計劃項目
“十二五”期間,準格爾旗電力行業脫硫(管理)、脫硝及關停計劃項目共安排6個(14臺機組共301.4萬千瓦裝機),預計總投資82242萬元,其中:擬爭取國家投資16448.4萬元,企業自籌65793.6萬元,可削減二氧化硫13664噸,氮氧化物20394噸。其中,脫硫(管理)項目5個(12臺機組共281.4萬千瓦裝機),可削減二氧化硫7728噸;低氮燃燒及脫硝項目5個(12臺機組共281.4萬千瓦裝機),可削減氮氧化物18004噸;淘汰落后產能計劃關停項目1個(2臺機組共20萬千瓦裝機),可削減二氧化硫5936噸,氮氧化物2390噸,煙塵1006噸。
(二)集中供熱建設工程
“十二五”期間,擬在大路新區、龍口鎮移民新村、十二連城鄉移民新村、暖水鄉移民新村建設集中供熱570噸熱水鍋爐(2*135、6*40、2*20、2*10),供暖面積近期108萬平米,遠期325.7萬平米,需投資33900萬元,其中:擬爭取國家投資13560萬元,地方自籌20340萬元。由建設部門規劃實施。
(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
“十二五”期間共安排飲用水源保護工程34項,預計總投資1475萬元,其中:擬爭取國家投資737.5萬元,地方自籌737.5萬元。其中:已劃定待批復的3個,待劃定的4個,擬列入待劃定的27個。
(四)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到2015年,預計全旗新增設計污水處理能力9.5萬噸/日,新增處理水量3.3萬噸/日,規劃新建大路新區濃鹽水處理廠、龍口鎮區污水處理廠、那日松鎮污水處理廠、準格爾召鎮污水處理廠4座。預計總投資24300萬元,其中:擬爭取國家投資12150萬元,申請銀行貸款7290萬元,地方自籌4860萬元。工程運行后,預計可削減化學需氧量759.20噸,氨氮90.16噸。由建設部門規劃實施。
(五)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工程
規劃建設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工程3個,預計投資28000萬元,其中:擬申請國家投資8400萬元,企業自籌19600萬元。可綜合利用固廢150萬噸,處置50萬噸。
(六)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十二五”期間,擬從以下7個方面開展工程對礦區公共環境進行綜合治理:(1)礦區村企綜合治理;(2)礦區荒山綠化; (3)礦區公共交通道路改造及綠化;(4)小矸石場整治;(5)小煤場整治; (6)小流域水土流失整治;(7)礦山廢棄地生態恢復整治。工程預計投資約618307萬元,其中:擬爭取國家投資123661.4萬元,地方配套414265.7萬元,企業自籌80379.9萬元。
(七)生態保護建設工程
“十二五”期間,生態保護建設重點安排十二連城生態示范鄉鎮,龍口鎮的輝口、小占、壕米圪坨村、布爾陶亥的西溝畔、蠻賴壕村5個生態村建設,阿貴廟自然保護區和準格爾地質遺址建設及管理工程。共需投資約720萬元,其中,擬爭取國家投資432萬元,地方自籌288萬元。
(八)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是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的一項重大任務。要按照環境監測、監察、信息、宣教、污染物自動監控等建設要求,并且加大人力資源建設,共需安排投資1640.9萬元,擬申請國家投資1148.6萬元,地方匹配492.3萬元。
六、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
(一)組織與制度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建設
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多學科交叉,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多部門協作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必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來組織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所以,應逐漸建立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統一對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進行綜合規劃、管理、協調和監督,各工業園區、鄉鎮成立環保分局或環保站,全面實施對轄區內環境監管。同時大力扶持民間組織機構的建設步伐,鼓勵和支持非政府組織開展學術、宣傳、教育活動以及參與政府的有關環境保護決策擬定工作。
2.環境制度建設
維護和建設良好的自然環境,是造福子孫后代的偉大事業,具有社會性、群眾性和多部門參與的特點,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系統工程,必須有一個較完善的制度體系做保證。要通過法律法規建設,強化政府在環境保護與建設中的作用和行為,把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作為重要內容和必要的組成部分予以落實。制度建設要本著有利于改善本地區生態環境,有利于維護區域生態安全,有利于資源環境的充分利用,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原則,建立起生態保護目標責任制、鄉鎮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自然資源使用許可證制度、自然資源價格管理制度、生態破壞限期恢復制度及環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使環境保護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十二五”期間出臺《準格爾旗環境保護條例》,并經過旗人大批準實施。
(二)管理體制保障措施
1.體制要創新,權責要落實
做好環保工作,群眾是基礎,領導是關鍵,部門是紐帶,社會是源泉。“十二五”期間準格爾旗環保工作艱巨而繁重,需要各級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和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對當前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體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費、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機制等重大體制與機制問題,提出協調與解決方案。在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越界轉移等方面,積極探索跨區合作治理模式,建立信息、統一行動、聯合督察的跨地區協作機制。
準格爾旗黨委、政府要把“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列入各級黨政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確實做到“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把環境保護目標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衡量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堅決執行環保第一審批權,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健全環境保護問責制、行政責任追究制、行政監察制和環保一票否決制。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督管理職能,保證規劃目標的實現。
2.建立相關行政部門間環保協調機制
要積極探索、逐步建立起由旗人民政府領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發改、經濟、規劃、財政、商務、建設、國土、工商、農牧業、林業、水利、水保等部門協調分工、各負其責的復合型環境保護管理模式。完善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各自職責領域,從而使環境管理的目標明確、步調一致。
3.加強環保能力建設,保障監管職能的有效發揮
為使全旗環保工作與新時期環境保護任務需求相匹配,環保能力建設要本著有機整合現有能力,系統提升工作水平;落實管理職能,明確職責目標;推進科技進步,注重體制創新;統籌環境監測、執法,全面提升管理技能的工作思路。建立較為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境信息和監控體系,加強環境管理基礎條件建設,完善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積極推進第三方運營。完善運行機制,保障運行經費、維護經費、更新改造經費。同時重點加強工業園區的環境應急儲備、環境監測、監察、宣教、信息等能力建設。基本構建具有公益性、基礎性、全局性的環境監管體系。
(三)法規政策保障措施
1.加強評估考核,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
在進一步強化污染減排考核的同時,積極穩妥的推進質量考核。要調整運營機制,加大質量評估、監督、考核力度,加強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推進城鎮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工作。對規劃指標應進行全面評估。旗人民政府要把環境保護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和完善環境目標考核機制,加強評估考核工作,將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依照國家建立的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在干部考核任用體系中增加其內容。
2.依據法律法規體系,嚴格執法監督
強化環境保護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已出臺的和擬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非常規污染物的控制標準等環境質量標準。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積極開展環保后督察工作。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在嚴格實行建設項目環評的同時,全面推行區域開發、土地利用及“十大”專項規劃環評,重點推進工業園區建設、重要產業發展等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后評價和有效監督,對礦產資源開發、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等,如龍口電力基地、大路新區煤及清潔能源基地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3.積極完善政策鼓勵措施
積極促進政策創新,利用財政補貼等政策引導產業和人口結構調整,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手段為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和科技創新提供資金支持。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化經營,促進工業園區建設。為廢舊物資回收等行業提供優惠政策,建立適當的獎勵機制,促進社區循環型消費。
(四)經濟保障措施
1.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環保投入
環保投入要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形成合理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體系。充分體現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原則。強化政府環保投入的主體地位,構建環保支出與GDP、財政收入增長的聯動機制。提高新增財力政府預算中環保投入比重,建立環境保護投資穩定增長機制。旗政府要將提供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作為主要職責,加大投入,積極推動環保事業發展。各級財政應對因財力不足難以達到設定的基本環境公共服務標準的地方予以補助和支持。將區域環境狀況作為實行財政轉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及時公布環境治理工程、環保科學技術需求等,完善有關政策,引導銀行、企業和社會投資環保。
要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措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實行國家、地方、集體、個人共同出資,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籌集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鼓勵公平競爭,政府依法保障各類投資者權益和公眾利益。
2.積極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
加快完善環境設施使用和服務收費制度,吸引民間資本投入環境保護建設。將污水收集處理及回用系統、城鎮燃氣和集中供熱系統、垃圾收集及處理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逐步全面推向市場,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擇某項設施最終建設者和運營者,達到以最少建設資金和運行費用獲得最大環境效益。建立適應污水處理產業化的成本補償和價格激勵機制,完善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制定相關收費標準及配套法規,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正常運行。對醫療廢物實行統一收集、付費處置。并逐步建立其它危險廢物收集、處置收費制度。對城鎮污水處理、固體廢物收集利用、城區綠化和郊區片林建設、有機復合肥生產以及生態、有機農業開發等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項目,在投資、稅收、征地、就業用工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3.研究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稅費政策
根據“受益者付費、開發者補償”和“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研究制定企業環境治理、生態恢復抵押、補償機制,對新建項目實施環境保證金制度。開展自然資源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確定區域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包括補償主體、對象及方式)和補償費的計算及使用。推動生態補償工作在法制、市場機制等方面的改革和突破。
4.加強環境保護的各種合作與交流
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項目庫,充分利用準格爾旗經濟強旗和對外窗口的效應,實施開放帶動戰略的多種途徑,通過接受贈款、援助,低息貸款、合作投資等方式,吸納環保資金,擴大準格爾旗環保事業的資金投入。
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對生態環境建設的投入要做長期安排。財政部門要將生態環境建設資金列入預算,寧可其他方面緊一些,也要把生態環境建設資金安排好。設立生態保護專門預算科目體系。銀行要增加用于生態環境建設的貸款,并適當延長貸款償還年限。積極爭取利用國外資金,國外的長期低息貸款和贈款要優先考慮。
(五)社會保障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與培訓
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不斷增強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環境教育和培訓,對旗委政府領導和環保、發改、經貿、工商、國土、煤炭等部門領導要開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的培訓。旗黨校、行政院校要把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能力等內容納入培訓計劃。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把環保宣傳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要重視環保知識的宣傳教育,抓好環保基礎教育、專業教育、社會教育和崗位培訓,使“保護環境光榮,破壞環境可恥”的環境道德觀深入人心,提高公眾,尤其是青少年自覺保護環境、自覺監督各種環境破壞行為的意識。大力推進綠色學校、環境教育基地、綠色社區、環境優美鄉鎮、環境友好企業等綠色創建活動,結合公民道德建設和普法活動,開展環境警示教育,弘揚環境文化。要全方位、多層次宣傳推廣適應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求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通過以上這些手段和方式,向民眾進行資源、能源、環境等方面的科普教育,喚醒民眾的憂患意識。在資源能源使用、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及政策制定等方面,讓群眾被動接受變為主動參與,充分發揮民眾的主觀能動性,將環境保護、水資源重復利用、能源節約使用等觀念根植于人們心底。
2.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
保護環境不單純是政府的事,而是社會各界和全體人民的共同事業。要明確社會各階層在此機制中的作用。因此,開辟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渠道,建立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有效機制,通過不定期地公布環境狀況和環保工作信息,擴大公眾對環境的知情權,為公眾關注環保,參與重大項目決策的環境監督和咨詢提供必要條件。開展社會宣傳等社會公益活動,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加強環保法律、政策和技術咨詢服務,擴大和保護社會公眾享有的環境權益。旗環保部門要增加環境管理的透明度,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要為環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的程序和規則。
3.建立社會公眾監督機制
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旗環保部門要定期發布水環境質量、城鎮空氣質量、飲用水水質狀況、總量控制指標等方面的環境信息。要建立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公開企業環境污染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接受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的參與、監督。鼓勵社會各界關心環境保護,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公眾監督的作用,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重大問題要通過聽證會、論證會和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確保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同時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饋制度,及時聽取公眾對環境問題的監督和訴求,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解決環境問題,推進環境保護的社會化進程。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服務于社會和公眾的環境信息網站,推進環保政務公開。旗環保部門要定期發布環境質量、政策法規、項目審批和案件處理等環境信息,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
4.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
新聞媒介在推進環境保護與建設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作用,將有關環境保護與建設的信息通過新聞媒介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通報,是落實廣大人民群眾關于環境保護與建設知情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新聞媒介上,將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先進事例進行報道和表揚,對有悖于環境保護與建設要求的事情公開曝光,使新聞媒介能夠起到輿論監督的作用。
七、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
(一)規劃的組織實施
“十二五”環境規劃目標的實現,需要準格爾旗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鼎力配合,協同作戰。準格爾旗黨政主要領導和各部門主要領導是本轄區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黨委、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責,指導和監督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并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
環保部門主要負責規劃實施的協調、監督,實行統一監管、發布環境信息。
發改委、財政、稅務、金融、價格、商務等部門要將《環境保護規劃》的有關內容納入年度計劃,推進項目計劃的實施,并安排環保專項資金。
公安、交通部門,要配合環保部門嚴格車輛管理,加強道路揚塵、交通噪聲、機動車尾氣,建城區、居民區噪聲的管理與控制,對環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協助環保部門采取相應措施。
其他與環境要素相關的經濟社會管理部門、資源管理部門,要按各自職能分工,積極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為《規劃》的實施提供支持和保障。《規劃》中所列任務和項目,屬于分部門組織實施的,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確保工作任務按期完成。同時,要積極協助環保部門搞好相關的進度統計和信息服務。
“十二五”期間,要緊緊抓住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良好氛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良好機遇,認真落實“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制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把實施規劃納入各級政府任期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對規劃中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對落實《規劃》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和督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準格爾旗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二)規劃的執行評估
規劃執行的評估分為年度評估、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三種形式。
1.年度評估
⑴ 規劃中涉及的環境改善區域的環境質量狀況;
⑵ 治理項目進展情況。包括資金到位情況、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存在問題等;
⑶ 相關政策法規實施情況。
年度評估由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本年度12月份進行。年度評估的結果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對規劃規定的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社會通報,以便公眾進行監督。
2.中期評估
⑴ 規劃目標的可達性、規劃任務的合理性評估;
⑵ 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點分析資金投入情況,治理項目進展以及取得的治污效果;
⑶ 環境質量變化情況評估,在剔除因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影響后,分析規劃項目的實施對環境質量的改善作用;
⑷ 規劃及實施的問題評估及建議。綜合以上內容,分析規劃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中期評估擬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評估結果將采用通報制度,督促規劃實施不力的企業加大資金投入,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3.終期評估
終期評估時間為2015年12月底啟動,2016年5月中旬完成。評估內容與中期評估基本類似。評估工作結束后,要逐級組織驗收,通過調查各重點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資金投入,項目建設完成情況,治理項目的污染物削減以及自身能力建設等情況,對各級“十二五”規劃的執行進行綜合評價。總結工作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
(三)規劃的考核與責任追究
《規劃》確定的環境目標、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生態保護目標、輻射環境安全目標,以及與此相關聯的污染物削減指標、八大工程措施的實現和完成情況都要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違反《規劃》要求,影響環境目標實現、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以及對未來造成威脅的要給予相應處理,后果嚴重的要報請監察部門追究行政責任。
(四)完善規劃調整
規劃實施期間,若國家和自治區發展戰略、發展布局進行重大調整,或經濟社會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以及中期評估后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由旗環保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提出調整方案,經過銜接協調、專家論證以及征求意見后,準格爾旗政府審議批準。(準格爾旗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