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任務的由來
濁漳河屬海河流域漳衛南運河水系,是長治市第一大河。濁漳河流域長治段覆蓋了長治市72%的地域面積和92%的人口,是長治市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糧食主產區和人口密集區,在長治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十一五”初期,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水、煤炭等資源的過度開發、城鎮生活源的未根本控制和農業面源污染的擴散,造成濁漳河南源部分河段水質污染嚴重、水體距離功能要求差距較大等問題。
“十一五”期間,長治市政府采取控制污染源排放量、關停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及工藝、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措施,水環境質量得到一定改善,河流水質有所好轉,但仍存在部分劣Ⅴ類水質河段。
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及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2010]30號),國家明確提出“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三河三湖”仍作為治理重點和環境優化經濟的流域發展戰略,《山西省“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也明確提出要建立 “水量-水污染源-水環境目標的輸入響應關系”, 著力解決山西各流域突出水環境問題。為積極貫徹山西省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方針、深入實施《海河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根本改善濁漳河流域長治段水環境質量,特編制《濁漳河流域長治段水污染綜合治理規劃》。
1.2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的的重要精神,緊密圍繞山西省“十二五”轉型、跨越發展戰略和長治市“四個率先”、“五個翻番”、再造一個長治的發展目標,以促進濁漳河流域長治段社會經濟與水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改善水環境質量和維護水生態健康為根本出發點,貫徹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位一體的治污理念,按照“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水環境質量—防范水環境風險”的總體思路,以水污染治理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布局為方向,以流域骨干水污染治理工程為依托,以水環境政策機制創新為保障,統籌建立流域分區防控、全面控源的總量減排以及點面結合的風險防范三大體系,最終實現濁漳河流域長治段水質改善和流域經濟轉型發展,再建綠色濁漳、清潔濁漳、健康濁漳。
1.3 基本原則
(1)飲用水源優先保護
規劃目標和任務要確保濁漳河流域長治段飲用水源和重要源頭水的安全,重點保證14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切實把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把維護群眾健康放在首要位置,把飲用水源保護作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切實抓緊抓好。
(2)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
濁漳河流域長治段水污染治理要與流域“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水平相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以水資源承載能力、水環境容量為前提。以水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為抓手,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3)堅持水質、水量與水生態統籌協調
嚴格執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流域為單元,嚴格按流域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流域為單元,由“單純關注水環境質量改善”向“實施水質改善與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保護的綜合管理”轉變,跨部門、跨地區統籌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
(4)堅持點源與非點源統一控制
以濁漳河流域長治段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水環境容量控制為抓手,進一步深化點源治理和強化面源控制,完善非點源統計、監測、評估方法。采取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相結合、水環境治理與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等綜合措施,加強源頭減量、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工作,實現科學治理。
(5)污染控制和風險防范并重
在日常污染控制的基礎上,將環境風險納入工業企業防治的范疇,充分考慮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及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資源基礎和水環境承載力,及其對環境監管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拓展管理領域,調整管理思路,防范重大污染事故、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保障環境安全。
(6)加強協調,注重銜接
《濁漳河流域長治段水污染綜合治理規劃》要與《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山西省“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和《長治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與《長治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相協調,準確確定水質目標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合理劃分水污染治理重點單元,突出重點工程,優先安排水質亟需改善的河段。
(7)政府主導,明確責任
濁漳河流域長治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資金投入,加快法規和制度建設,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進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地方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水環境質量負責,是水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同時落實實施的目標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和評估考核制。
1.4 規劃時段與范圍
1.4.1 規劃時段
本規劃基準年為2010年,規劃期為2011—2015年。
1.4.2 規劃范圍
濁漳河長治段全長364.2km,流域覆蓋長治市城區、郊區、長子縣、屯留縣、襄垣縣、沁縣、武鄉縣、潞城市、黎城縣、壺關縣、平順縣、長治縣共12縣(市、區),流域總面積約10035km2。
1.5 規劃依據
1.5.1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10.1)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9.1)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6.29)
(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8.1.1)
(7)《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1988.6.10)
(8)《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1997.7.30)
1.5.2 相關標準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
(3)《生活飲用水質量標準》(GB5749-2001)
(4)《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
(5)《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
(6)《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準》(GB12941-91)
(7)《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10)《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426-2006)
(11)《水泥工業清潔生產標準》(HJ467-2009)
(12)《鐵礦采選業清潔生產標準》(HJ/T294-2006)
(13)《電鍍行業清潔生產標準》(HJ/T314-2002)
(14)《淀粉工業清潔生產標準》(HJ445-2008)
(15)《鋼鐵行業清潔生產標準》(HJ/T189-2006)
(16)《基本化學原料制造業清潔生產標準》(HJ/T190-2006)
(17)《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標準》(HJ446-2008)(長治環境保護局)
完整內容請下載附件:附件1 附件2
濁漳河流域長治段水污染綜合治理規劃
發布時間:2013-4-1 10:30:10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