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7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濮政〔2012〕21號),為更好地完成今年全縣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十八大精神,以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完成減排量為目的,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1. 《環境保護法》;
2. 《水污染防治法》;
3. 《大氣污染防治法》;
4.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
5.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74號);
6.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號)
7.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濮政〔2012〕21號);
8. 《濮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濮陽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9. 《清豐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10. 《清豐縣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
(三)口徑和范圍
2013年減排總量絕對值以2010年清豐縣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以下簡稱污普更新)排放量數據為基準,減排率以2010年污普更新排放量為基數。其中未納入污普更新口徑和2012年環境統計的污染物總量不作為減排計劃重點,不產生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或減排量大于污普更新量的工程措施不考慮。2012年未計入工程減排項目的減排量仍計入。
清豐縣轄區內的所有企業,不論隸屬關系,均在計劃范圍。
二、減排目標
到2015年底,我縣化學需氧量年排放總量要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10.72%,由8468噸減少到7560噸以內;氨氮年排放總量要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14%,由634噸減少到545噸以內;二氧化硫年排放總量要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2.7%,即由2462噸減少到2395.5噸以內;氮氧化物年排放總量要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6%,由1192.4噸減少到1121噸以內。
2013年,根據市政府與縣政府簽訂的環境目標責任書規定,清豐縣今年主要污染物污染減排任務為:化學需氧量1065噸、氨氮133噸、二氧化硫259噸、氮氧化物123噸。
三、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
(一)治理工程減排
城市污水處理:由于我縣多處高檔住宅小區建成入住,城鎮人口不斷增加,縣污水處理廠將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提標改造。經核算,該項目今年可削減化學需氧量350噸、氨氮35噸(見附件1)。
畜禽養殖業治理工程:2013年,我縣將繼續加大畜禽養殖業廢水治理力度,共有10家養殖企業可在2013年形成減排能力,預計可減排化學需氧量713.6噸、氨氮96.19噸(見附件2)。
工業企業工程治理:2013年,我縣天方華中制藥有限公司和福潤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已投入正式運行,污染物消減率達90%,預計可減排化學需氧量146.2噸、氨氮11.5噸(見附件3)。
(二)結構調整減排
2013年我縣關閉的4家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預計實現減排化學需氧量139.5噸、氨氮13.9噸、二氧化硫262.794噸、氮氧化物24.546噸(見附件4)。
四、減排目標可達性分析
(一)廢水減排目標分析
2013年,我縣通過污水處理廠增加收水量提標改造、加大養殖業廢水治理力度、關閉的工業企業生產線等措施,預計可形成減排化學需氧量1369噸、氨氮157噸。以上項目如能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到位,經上級部門確認后,可以完成2013年減排任務。
(二)大氣減排目標分析
2013年,我縣通過非電力企業的整治及結構調整等措施,預計可形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能力262.794噸、24.546噸,并通過提高城鎮人口氣化率,加大農村沼氣池建設力度,促進企業改進工藝、實施清潔生產,有效降低社會燃煤量,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以上項目如能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到位,可以完成2013年減排任務。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
縣委、縣政府對污染減排工作十分重視,將其做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為把污染物減排計劃落實到實處,確保我縣減排任務的完成,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主管副縣長為副組長,各鄉鎮長、縣直單位一把手為成員的清豐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節能減排改造。
(二)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充分發揮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職能,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會議,聽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匯報,研究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協調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發改部門負責將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將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優先列入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清潔能源替代、環;A設施建 設等有關污染減排的產業政策和規劃。負責能源結構調整,嚴格控制煤炭消耗新增量;城建部門負責負責縣、重點鄉鎮及產業集聚區等各類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現有污水管網!笆濉逼谀,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所有產業集聚區實現污水的全收集和全處理;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升級改造,清豐縣污水處理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和污泥處置設施建設,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0%以上;畜牧部門負責全縣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以豬、牛、雞三大類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為重點,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60%以上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畜禽糞便資源化率達到95%以上。“十二五”期間,新建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必須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畜禽糞便資源化率達到100%;統計部門負責按照時間節點提供全縣污染減排核算所需的有關統計數據;環保部門負責污染減排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計劃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工業污染防治,確保完成工業減排任務;監察部門負責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和對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情況的監督,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能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行政問責。其他部門要配合上述單位的工作。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有關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管理措施,自覺完成減排目標。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減排設施的企業和單位,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金融部門不予貸款,已經貸款的予以追回,電力部門限制供電負荷直至停電,對惡意排污的行為實行重罰,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縣環保局要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會同縣監察局公開查處一批嚴重違法排污的典型案件。
(四)加強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管理
逐步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重點排污企業總量臺賬制度,首先對省控和市控重點排污企業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總量臺賬制度。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公布企業排污情況,加大新聞和公眾監督力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做到穩定達標排放。排放總量超過主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規定總量的企業,經政府批準后實施停產治理。
加強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監測,凡我縣省控、市控重點排污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經縣環保部門驗收后投入使用,并保證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直接傳遞到市環境監控中心的數據平臺。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出現故障,排污企業要在2小時之內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于24小時內維修恢復正常運行,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修復,則應及時向環境監察部門報告、并委托環境監測部門進行現場取樣監測,排污總量以環境監測部門出具的監測數據與企業正常生產時廢水(廢氣)排放量計算?h環境保護局要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廢水(氣)在線監測裝置的巡檢和對比校驗,確保其在線監測裝置正常運行。
(五)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格總量控制,把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或沒有經過污染物總量置換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六)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充實減排機構人員力量,增加資金投入,完善減排三大體系,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七)強化城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減排。2013年重點推進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和季報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逐步實行按污水處理量、污水排放濃度撥付經費。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的則公開通報,限期整改。(清豐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