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節能減排戰略部署,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確保完成“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促進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根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江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江蘇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張家港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等,制定本方案。
一、減排總體目標
1、水污染物減排目標(附表1):到2015年底,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在2010年18306噸(包括工業、生活、農業)的基礎上削減23%,控制在14096噸以內,凈減排目標為4210噸;氨氮(NH3-N)排放總量在2010年2281噸(包括工業、生活、農業)的基礎上削減35.2%,控制在1478噸以內,凈減排目標為803噸。其中,工業和生活COD排放總量在2010年16697噸的基礎上削減23.69%,控制在12741噸以內,凈減排目標為3956噸;工業和生活NH3-N排放總量在2010年2011噸的基礎上削減36.5%,控制在1277噸以內,凈減排目標為734噸。
2、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附表1):到2015年底,二氧化硫(SO2)排放總量在2010年54987噸的基礎上削減38%,控制在34092噸以內,凈減排目標為20895噸;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在2010年36687噸(包括工業和機動車)的基礎上削減20%,控制在29350噸以內,凈減排目標為7337噸。
二、減排任務測算
1、新增量測算(附表1):根據我市“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通過預測“十二五”期間GDP增長速度、城鎮常住人口及城市化率等指標,預計COD新增量6500噸,NH3-N新增量750噸;通過預測“十二五”期間電力耗煤、非電耗煤、粗鋼產量和機動車新增量等指標,預計SO2新增量11500噸、NOX新增量8100噸。
2、減排任務測算(詳見附表1):“十二五”期間的減排任務既要消化新增量,又要完成凈減排量。因此,根據預測新增量和凈減排目標進行測算,四個減排指標絕對減排量分別須達到:COD 10710噸、NH3-N 1553噸、SO2 32395噸、NOX 15437 噸,各部門和各鎮區的年度任務均按此總任務分解。
三、減排任務分解
1、職責分工。在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市環保局作為污染減排工作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統一監督管理作用,認真抓好本方案的組織實施,主要負責工業污染減排;市發改委負責清潔能源替代和小型燃煤機組歸并整合;市經信委負責淘汰落后產能,推行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市住建局負責城鎮生活污染減排;市農委負責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負責機動車尾氣污染減排;市統計局負責減排核算基礎數據的統計;市財政局、物價局負責制定和實施減排獎勵及補助政策;市文廣局負責減排的宣傳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各鎮區根據條線部門的減排要求,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減排工作。
2、任務分解。根據各部門和各鎮區在“十二五”期間的工作計劃、條線上確定的減排比例和各單位預計能完成的減排量,對“十二五”減排任務進行量化分解,按年度分解到各部門(附表2)和各鎮區(附表3),總體上確保完成全市的減排目標,由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對各部門的主要考核內容為附表2中四項指標各年度減排量以及“十二五”減排量的完成情況,對各鎮區的主要考核內容為附表3中四項指標各年度減排量以及“十二五”減排量的完成情況。
四、減排重點工作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突出結構減排
1、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動產業集聚發展、資源集約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一是嚴格環境準入,嚴加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全面禁批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等6類重污染項目;嚴格建設項目總量審批,建設項目新增排污指標總量需落實總量平衡途徑,并與所在鎮(區)年度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掛鉤。二是加快創新發展,振興新興產業,加快做大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等新興產業規模;提升傳統產業,大力推進大企業集團轉型發展;提速現代服務業,構筑“大物流、大市場、大商貿、大旅游”的現代服務業格局。
2、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按期完成國家、省和市政府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核準審批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產能必須按期淘汰。重點淘汰小型水泥生產線,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印染、電鍍、化工和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單位工業產值COD排放量大于10千克/萬元(或氨氮排放量大于1千克/萬元)且產值小于3000萬元的高污染低產出的企業,必須優先列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予以關閉。
3、加快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制訂根據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規劃,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熱力度,進一步改善能源消費結構。一是推進熱電行業歸并整合。小熱電機組在2010年基礎上壓縮1/3,列入國家發改委關停小火電機組名錄和核準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小火電機組,必須按期關停。二是加快小型燃煤設施淘汰。逐步淘汰小型燃煤設施,特別是要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10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對暫時無法淘汰的燃煤設施必須進一步完善煙氣脫硫設施。三是清潔能源替代。用煤大戶應大力實施節煤措施并積極考慮煤改油、煤改氣等能源替代措施,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新增量。
(二)全面實施重點工程,強化工程減排
1、繼續加大工業水污染源防治力度。一是通過改進工藝、清潔生產、污染治理設施改造等手段,進一步深挖工業減排潛力,特別是鋼鐵行業要進一步對整廠廢水進行收集處理并達標排放,大幅度削減COD。二是繼續開展印染、造紙、鋼鐵等重點行業及工業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作,大力提高用水重復利用率,印染行業中水回用率必須穩定達到30%以上,鋼鐵行業中水回用率達90%以上,造紙行業繼續保持零排放,污水處理廠尾水應盡可能回用至沙鋼、電廠等用水大戶。
2、全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一是大力推行老城區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統,加快泗港、塘市、東萊等區域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2012年市區四個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均須達設計處理能力的60%,2014年前處理水量至少新增3.05萬噸/日,2015年市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8%。二是根據全市給排水城鄉一體化規劃,加快四個片區污水處理廠建設,2011-2012年全面完工并盡早投運。同時,加快鎮區生活污水配套主管網建設,各鎮(區)配套支管網應優選方案、同步實施,2013年前各片區污水處理廠的生活污水處理水量均須達設計處理能力的60%,2014年前處理水量至少新增8.54萬噸/日(含勝科水務新增接管生活污水量),2015年鎮區污水處理率達90%。四是積極推進生活污水廠中水回用和污泥處置工程,加快建設城市中水管網,推動工業園區水資源循環利用,擴大城市綠化、保潔中的中水回用量,中水回用率達20%以上,回用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應達到工業用水、市政雜用水、景觀娛樂用水等相應標準;污泥100%合法處置,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60%,五是加快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步伐,繼續推廣和應用有動力、微動力和生態濕地等分散型污水處理技術,至2015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60%以上。
3、加快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工程。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通過改進養殖方式(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且墊料還田利用或生產有機肥)、建設治污設施(干清糞方式、沼氣工程、有機肥生產、污水處理工程)等措施,開展畜禽養殖業治理。對規模較小的養殖場或散養戶比較集中的地區,分片建設集中處理設施,畜禽糞便統一收集、處理和利用,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等污染處理設施須正常運行。
4、積極推進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工程。一是繼續推進重點行業脫硫。重點加快鋼鐵行業燒結機、球團生產設備煙氣脫硫工程建設,2013年前完成所有燒結機脫硫工程,在技術成熟的條件下沙鋼集團于2014年前完成一臺球團脫硫示范工程;推動硫磺制酸尾氣治理工程建設,2013年前全部改造完畢;對已安裝脫硫設施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其他行業進行脫硫設施升級改造。二是全面推進重點行業脫硝。電力行業全面推行低氮燃燒技術和脫硝工藝,新、擴、改建燃煤機組根據排放標準和建設要求配套脫硝設施;沙洲電廠已建燃煤火電機組加快脫硝設施建設,確保2013年前全部建成運行;華爾潤集團要盡快實施玻璃熔窯煙氣脫硝工程建設,確保每年完成一條線的脫硝任務;沙鋼集團和永鋼集團于2014年前各完成一臺燒結機脫硝示范工程。三是加快推進機動車NOX治理。大力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重點淘汰公交、郵政、環衛以及城市間的長途客、貨運黃標車輛,逐步淘汰機關、事業單位所有服務用黃標車輛,至2015年,2005年之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全部淘汰;繼續做好機動車排氣環保定期檢驗工作,對超過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通過年檢、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新車上牌和外地牌照二手車交易執行國四排放標準,全面推廣使用國四油品,加快公交車、出租車的新能源替代工作。
(三)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實化管理減排
1、加強水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一是提高并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降低污染物產生、排放強度,從根本上促進工業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二是加快完善國控企業及重點減排企業的在線監控設施,實現第三方運營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得到實時監控,穩定運行。
2、加強已建脫硫設施的運行監管。一是強化對燃煤電廠現有脫硫設施的運行管理,對已建成但不能達到最新SO2排放標準的脫硫設施,要在2013年之前改造完畢。其中對兩爐一塔、設計硫份過低、CEMS測點不規范的脫硫系統全面進行改造;采用循環硫化床燃燒工藝的燃煤機組,全部進行爐內噴鈣改造,實現自動添加脫硫劑;加快完善脫硫DCS系統及煙氣在線監控設施建設,所有旁路應于2013年前全部取消,進一步提高綜合脫硫效率。二是加強鋼鐵、玻璃行業已建脫硫設施及其配套在線監控設施的運行監管和維護,確保脫硫設施運行率達95%以上。
3、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一是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管,嚴格落實《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中控平臺建設,細化運行參數,實時反映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態;限期安裝總氮(氨氮)、總磷等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和住建部門實時聯網。二是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處理水量、水質監測結果作為污水處理運營經費撥付的依據之一;對國控、省控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季報制度,定期向環保、住建部門上報相關信息。
(四)深挖污染減排潛力,制定應急預案
1、深挖減排潛力,抓緊實施重點減排工程。為完成“十二五”期間的總體減排任務,各部門、各鎮區應按照本方案中列出的全市重點減排工程計劃(附表4),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督促工程項目按時完工,及時驗收并投入運行,盡快形成減排能力。同時,各部門、各鎮區還應進一步挖掘減排潛力,拓展減排空間,確保完成本部門、本鎮區“十二五”各年度的減排任務。
2、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為確保完成年度污染減排任務,每年要制定減排應急預案,排出一批減排量大、見效快的結構減排項目作為年度應急項目。進入減排預警狀態后,實施減排應急預案,凡列入年度減排計劃的工業企業工程治理減排項目,未能按照計劃期限要求投運的,由市政府下達停產整治要求,減排設施建成運行后方可恢復生產;凡列入年度減排計劃的結構關停減排項目,未能按照計劃期限要求關閉的,于計劃期限次月起,由市政府下達關停或搬遷要求,并采取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此段法制辦認為無法律依據,建議去掉)。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污染減排是國家“十二五”規劃明確的一項約束性指標,也是切實提升環境質量、建設生態文明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部門、各鎮(區)必須充分認識污染減排工作的嚴肅性,要把完成減排任務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提上日程,盡快根據本方案制訂本部門、本鎮(區)“十二五”的減排規劃和各年度的減排計劃(環保部對上報減排項目的減排量要進行核查,認定比例一般在70%左右,因此須按照分解任務的150%制定減排計劃,留有余量),進一步把減排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把減排進度落實到具體時間,把減排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特別是對于本方案中排出的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各部門、各鎮(區)要及早布置并加強考核。“十二五”減排規劃于2011年12月底報市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年度減排計劃于當年1月底報市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突出減排考核,健全三大體系建設
減排統計、減排監測、減排考核這“三大”體系是開展“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法寶。要通過統籌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及其動態更新工作,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總量核算,督促企業健全運行臺帳,落實定期上報制度,進一步健全減排統計體系;加快環境監測現代化建設,加強國控重點源、重點減排工程監督監測和在線監控的數據比對和有效性審核工作,進一步健全減排監測體系;強化減排考核結果運用,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作為部門和鎮(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綜合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政績考核之中。
(三)細化部門分工,做好減排臺賬匯編
做好減排臺賬是完成“十二五”減排目標的關鍵。因此,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負責、鎮區協助”的原則,切實依照環保部減排核查臺賬格式要求,算清減排“帳”,收集整理減排臺帳資料并編印成冊(一式二份),于環保部年度減排核查前報至市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減排核查核算的主要依據。其中市環保局負責工業污染減排項目和四項減排指標宏觀增量測算臺賬;市住建局負責生活污染減排項目臺賬;市農委負責農業污染減排項目臺賬;市公安局、交通局負責機動車NOX減排項目臺賬;市發改委、經信委負責結構減排項目臺賬;市統計局配合做好基礎數據的統計臺帳;各鎮(區)要全力配合各部門做好相關減排臺賬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四)強化政策引導,完善減排激勵機制
加大對減排項目的財政支持,相關部門要研究制訂非電行業脫硫脫硝建設運營、關停搬遷重污染企業、黃標機動車淘汰等污染減排補助機制和激勵機制,環保專項資金應向貢獻量大、見效快的減排項目傾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鼓勵減排項目提前開工、提前投運,對提前完成的減排項目提高補助比例,對未按時完成的減排項目降低補助比例,對遲遲不完成影響減排考核的減排項目不予補助。同時,有關部門要積極對上爭取省級資金和中央資金,提高減排實施單位的積極性,確保減排工程順利實施、規范運行。(張家港市環保局)
張家港市“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4-1-10 11:42:44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