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規劃保護城鄉發展環境,改善提高鄉鎮居民生活質量,推動我縣生態經濟強縣建設,依照《重慶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規劃(2009—2017 年)》,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范圍及目標
(一)規劃范圍。全縣除縣城以外的6個建制鎮和17個建制鄉均納入規劃范圍。
(二)規劃目標。到 2012 年,全縣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達到17 個,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65%以上;到 2015 年,完成全部23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集中處理率提高到90%以上;同步建設污泥收運和集中處置系統,在6個中心鎮建設污泥處置場,其它各鄉建設收運站,逐步提高污泥的資源化利用率。
二、主要任務
(一)統一規劃在 2010—2015 年期間逐步建成23 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總計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5萬噸/日,配套建設污水管網 47.6公里,實現全縣所有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
(二)同步規劃建設污泥處理系統,妥善采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對鄉鎮污水處理廠所產生污泥進行集中處置。
三、建設時序
(一)2010—2012 年規劃完成鄉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17個(其中鎮級6個,鄉級11個),建設規模1.12萬噸/日(其中鎮級0.58萬噸/日,鄉級0.54萬噸/日),配套建設污水管40.8 公里(其中鎮級12.7公里,鄉級28.1公里)。
(二)2013—2015 年規劃完成鄉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6個(鄉級),建設規模0.13萬噸/日,配套建設污水管網 6.8公里。
四、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一)投資估算。按有關標準估算,全縣鄉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共需投資 1.20億元。其中,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費0.50億元,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工程建設投資 0.53億元,征地拆遷費0.14億元,污泥收運系統 0.03 億元。按時間劃分:2010—2012年投資 1.02億元,2013—2015年投資 0.18億元。
(二)資金籌措。項目建設所需資金主要由以下三個方面構成:一是積極爭取國家財政資助項目;二是項目法人單位通過銀行貸款、招商引資自籌;三是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配套落實部分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黃道國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何國語,縣環保局局長夏貴金任副組長,縣發改委主任羅賢柱,縣財政局局長李學剛,縣建委主任劉中耀,縣市政園林局局長熊拾燕,縣交通局長陳倫山,縣水務局副局長幸華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由夏貴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改善城鄉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我縣建設生態經濟強縣的必要條件。要在 2015年前完成全縣所有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責任重大。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努力推進項目建設工作。此項工作將納入全縣年度目標考核內容,落實責任,嚴格考核。
(二)拓寬融資渠道,加大項目投入。
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等部門要加強與市級有關部門的銜接,爭取國家專項資金用于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縣財政每年要在新增財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對鄉鎮污水處理項目和管網建設予以補貼。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建立多元化投資體制,推進鄉鎮污水處理項目建設的市場化運作。鼓勵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采用國內銀行、國外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融資。允許采取特許經營制度,引導和鼓勵國內外資本投資鄉鎮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和運營。
(三)積極創新鄉鎮污水處理體制機制。
一是積極采取 BOT 模式建設鄉鎮污水處理項目。積極配合市上引進環保企業,或參與整合全市污水處理資產組建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鄉鎮污水處理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二是積極探索 TOT 等方式經營污水處理項目。將已建成的鄉鎮污水處理廠通過資產轉讓和特許經營,吸引國內外具有較強實力的專業性環保公司或污水處理企業來我縣經營。
(四)強化項目建設、運營的監管。
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督體系,建立政府組織引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的鄉鎮污水處理項目經營管理體制。加強對項目建設、運營全過程監督,為污水處理市場化、產業化發展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 一是強化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的指導及監督職能,著力控制建設規模。相關部門要嚴格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科學實用地做好項目建設方案比選工作。污水處理工藝選擇堅持經濟、高效、節能和簡便易行的原則,既要滿足出水水質的要求,又要充分考慮項目投資和運行費用與鄉鎮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是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項目合同管理制,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和監督,確保工程質量。項目竣工后應由縣工程項目辦公室組織驗收。同時,嚴格項目建設預決算管理,建立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管。要加強項目達標運行的監督,嚴格執行排水許可制度,規范排水行為。逐步建立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評估制度,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已建成的鄉鎮污水處理廠加快配套建設,力爭建成后運行負荷 1 年內達到 50%、3 年內達到 75%。
(五)完善污水處理費征收機制。
加大對鄉鎮供水企業的扶持和政策傾斜力度,努力改善供水水質,為污水處理費征收創造條件。嚴格按照修訂后的《重慶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42 號)征收污水處理費。(城口縣人民政府)






